《南北互不侵犯協議》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時任南韓總統盧泰愚與當時的北韓領導人金日成同意下,兩韓簽訂了《南北互不侵犯協議》,訂明互相尊重對方的體制、禁止使用武力及互不侵犯等,又就南北海上軍事分界線作了規定。這份協議書更是往後多份兩韓和平協議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