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分4類 如廁限兩分鐘

【本報綜合報道】涉事的神明電機在本港和台灣亦有分公司,而上海神明電機於八八年正式投產營運,原是中日合資公司,後於二○一○年日方購入中方全部股權。該廠主要生產適用於電腦、通訊設備的電容開關和電磁線圈等電子產品,聘用一千多名中國工人。

疑逼工人主動辭職

有消息指出,該廠受中日釣魚島事件及訂單減少等因素影響,中方老闆將工廠賣給日方,但並無告知工人。現任老闆更為得到最大利益,企圖用遲到兩次會被開除、上廁所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等苛刻條款,迫使工人自動辭職或簽新合約,從而將資深員工工齡清零。

而新規定按犯錯程度對工人作出A、B、C、D四類懲處,順序分別是「解除勞動合同;記大過或免職:記過、一百元罰款;警告、五十元罰款」。參與罷工工人表示,該廠的薪金制度一直跟隨上海最低工資規定,工人幾乎只靠加班費維生;但近期已甚少加班工作,加上不平等條款,才導致積怨爆發,而釀成今次罷工及軟禁廠房高層人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