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探老人或被控

唔返屋企探父母會畀人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根據新規例,凡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都應該經常看望和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亦應按照國家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引起外界熱烈討論。有指孝敬父母的行為不宜納入法例,加上執行難度高,屆時只會成為一紙空文。另亦有指「經常」的定義太含糊,令人難以遵從。

據悉,內地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佔總人口比例,由九九年的百分之十,已升至前年逾百分之十三,總人數接近一億八千萬,估計十年後將突破三億。內地政府一直致力改善長者的生活權益。

難釐定次數 未約束私企

根據新修訂條例,每年農曆九月初九將成為老年節,另又規定家庭成員應經常回家探望長者,以不致「忽略、冷落老年人」。但外界質疑法例的執行性不高,究竟如何釐定「經常」,已非常困難。到外地打工的民工不能經常回鄉探望父母,又是否可獲豁免?

雖然法例規定用人單位要保障員工有探親休假的權利,但現時法例只適用於國家機關及國企等,其他私人機構根本不受法例的約束。來自四川成都從事銀行工作的馬小姐表示,她工作過兩間公司,但從來無享受過一日「探親假」。

無附帶罰則 恐難見效果

《中國青年報》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內地超過五成受訪者指自己從無享受過有薪假期,所以要求民眾請假回鄉探親實不容易。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竹表示,有關新規例根本無附帶任何懲罰性措施,只是一種倡導性的行為準則,所以不存在強制執行的問題。

另有評論指出,當局以法律規範來引導社會培養出「孝敬父母」的道德觀念原意是好,但最重要還是推動社會增加各項安老配套設施和福利,否則任何法例都無助解決日益嚴重的人口老化問題。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