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寰宇:英倡監管傳媒掀激辯

英國前高級法官萊韋森(Brian Leveson)早前就傳媒操守發表報告,建議成立一個對傳媒的法定獨立監管機構,有權對違規的傳媒罰款高達一千二百萬港元,以加強對傳媒的監管。大多數英國傳媒都反對透過立法進行監管,民間亦有不同的聲音。

對於萊韋森建議由傳媒主導組成監管傳媒的機構,從事攝影記者十七年,現在一間大型百貨公司內部雜誌任職圖片編輯的諾沙德表示,若落實萊韋森報告的建議,毋寧是將英國擁有三百年的新聞自由傳統改變。

負責機構認受性成疑

諾沙德又指由於這個所謂的獨立監管機構,被傳媒主導自願參與,又不准現職編輯加入,究竟哪些人將會加入﹖如何衡量他們的資格﹖這個機構的運作如何有權對傳媒罰高達千萬港元﹖權力是來自機構本身,還是需要經過法院裁定﹖這些都是未知之數,充滿疑問。

諾沙德續指,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一個開明國家的基石,沒有傳媒來監督政府或社會上的不公義事情,社會便不會進步。而太多的規限,不管是實際的法例管制還是來自無形的自律,都會對記者採訪構成心理威脅,令他們更小心翼翼避免觸犯法例,這不是對新聞自由構成影響嗎?

華僑丘先生則認為,傳媒採訪新聞,有時的確過了火位,但不少揭露式的報道,例如國會議員騙取津貼、有人以政治捐獻來買爵位以及國際足協有委員收賄款等報道,都是記者發掘出來的新聞,一時間管得太緊,確實會令新聞業有所忌諱。但他相信有良知的從業員,不論有沒有法例,都會將社會上的不公平事情公諸於世。

駐英國記者章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