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防局判賠49萬

【本報綜合報道】專門滅火的消防員被指「放火」被索賠!台中市大雅消防局分隊早前到民居滅蜂,以火攻摘除蜂巢,烏龍留下火種引發大火,燒毀三戶民居。有受災戶不滿家園被毀,索賠二百五十萬新台幣(約六十六萬港元)賠償。消防局起初賴帳,辯稱滅蜂非法定職務。台中市府最後核定「國賠」成立,勒令賠償四十九萬新台幣(約十三萬港元)。

今年七月中旬,消防員接報到民居摘除虎頭蜂蜂巢,用火攻捕蜂,一離開屋子立即起火,相鄰兩間平房同受波及,消防員趕返救火,其中兩間民房燒至全毀,一間屋頂塌陷。

稱非法定職務 否認卸責

王女士氣憤稱,燒毀的老家安置父母等三名癱瘓家人,房子全毀損失二百五十萬新台幣,故提告索賠討公道,成為首宗消防局滅蜂被控索賠的案件。她不滿當局賠償太低,不負責任,「賠四十九萬怎麼重蓋,買根柱子也買不起,怎麼買都不夠!」

對於在「國賠」審議時申辯滅蜂非法定職務,台中市消防局否認推卸責任,承認有疏失,未來會加強訓練,因索賠額太高要由市府決定。台中市政府法制室表示,滅蜂是市長交辦任務,核定「國賠」成立,賠償上限為五十萬新台幣,但消防局只願賠四十九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