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審30犯 涉侵人權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曹縣日前舉行「公捕公判大會」,將廿名疑犯和十名罪犯在逾兩千人大會上,分別公開逮捕和宣判,官方宣稱此舉可震懾犯罪分子。輿論和網民卻普遍質疑當局嚴重侵犯人權,指內地早就規定禁止「遊街示眾」。

逾二千人參加

官方媒體報道稱,山東省曹縣法院、曹縣公安局上月底在當地人民會堂召開公捕公判大會,有二千餘人參加。警方在會上對廿名涉嫌搶劫、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的疑犯進行公捕;法院則對十名犯罪分子,分別以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強迫賣淫罪、盜竊罪等,公開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半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罰。

曹縣法院之後公布照片,並指公捕公判是該縣公開懲罰犯罪、震懾犯罪分子的重大舉措,充分體現當局維護社會穩定的力度和決心。

報道指,早在一九八八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死刑犯和其他已判或未判刑罪犯、及一切違法人員一律不准遊街示眾。微博上也遭到法學人士及網友的廣泛質疑,不少人批評此舉嚴重侵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