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被控四宗罪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特偵組昨結束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的調查工作,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四宗罪起訴林益世。而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及兩名舅父沈煥璋、沈煥瑤亦因貪污或洗錢罪被起訴。

檢方經調查後證實,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撮合中鋼等公司與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簽定爐石採購合約,收受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一千六百萬港元)賄賂,轉任行政院秘書長之後,續向陳啟祥索取高達八千萬元新台幣(約二千一百萬港元)賄賂,分別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職務行為上要求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起訴。

妻母及兩舅父同被起訴

林母沈若蘭明知兒子貪污,卻將贓款分批交由媳婦彭愛佳及其胞弟沈煥璋、沈煥瑤分別藏放在銀行保管箱,與林益世同屬貪污共犯。林妻彭愛佳及舅父沈煥璋、沈煥瑤則因幫助林益世掩飾重大犯罪所得財物,違反洗錢防制法被起訴。

但林益世堅決否認將贓款轉交他人,特偵組對林測謊後,亦未發現不實反應,但他又拒交代偵查中查扣的巨款來源,成為台灣首宗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