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之父 養老金一鋪清袋

三子之父的鄭先生擁有一家廢物處理的公司,年收入為四十多萬港元。隨着兒子們步入適婚年齡,鄭先生儲備的一百四十萬港元養老金也一鋪清袋:當中的一百二十五萬港元給予長子,餘下的儲蓄和從銀行借貸的五十五萬港元則給予三子。鄭先生稱,若次子結婚,他將出售公司套現一百四十萬港元,作為次子的婚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