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拒放寬赴境外生第二胎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否決了放寬二胎政策的提議,所有在深圳入戶及於境內住滿一年半的居民,倘違反計生政策在境外生第二胎,將按「超生」處理並處以罰款。據知近年深圳等地居民到本港等地境外生育第二胎個案急增,為免對內地其他超生民眾造成不公,故不予放寬條例。

赴港生育按「超生」處理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前日進行《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二審,草案規定所有持深圳戶籍或在當地住滿一年半的居民,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境外生第二胎,將按「超生」處理,並需繳交社會撫養費。

近年內地孕婦赴本港及國外生第二胎的現象激增,從本港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由○○至○九年,赴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從約七百人急升至近三萬人,其中「雙非」家庭中,與父母同居深圳者就佔兩成五。

深圳市人大徵求立法意見時,許多民眾反映放寬政策將破壞計生政策的實施及社會公平。而廣東省人口計生委亦稱,應謹慎處理人口和計生的立法,並指內地計生法規定,安排合法生育第二胎的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