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美化市容趕絕乞丐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多地相繼推出新法規對乞丐趕盡殺絕,繼廣州當局早前被揭天橋底興建水泥錐阻止街頭露宿者後,佛山市近日亦通過「市容標準」,明令禁止乞丐在公共場合出沒,以美化市容。

禁公共場所出沒

佛山於本月十日首次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明文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乞討和露宿,地點包括廣場、車站、港口、碼頭、行人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

據起草有關規定的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員表示,乞討屬於「不文明」現象,有損城市形象。

但有學者認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現象,即使西方發達國家,也屢見不鮮,籠統地以管理文件頒令有關規定,可行性和合法性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