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新規例律師指越權

最高法院近期擬定關於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法院可禁止其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參與訴訟。律師界指法院越權,涉嫌二次立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