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軍防恐襲可攜武裝執勤

【本報綜合報道】德國聯邦憲法法庭前日宣布,德國軍隊可以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攜帶武器在國內執勤,是二戰結束以來首次。法院強調新法主要針對恐怖主義威脅,且不得用於對付示威者,並要經內閣批准。

法院指出,要確認國家正面臨達致災難性後果的威脅,德國聯邦國防軍才准許在國內帶武器出動,主要是防範類似九一一的恐怖襲擊。但軍隊也不能直接擊落被挾持飛機,而必須阻截飛機,發出警告迫使其降落。

二戰後遭解除武裝

二戰結束後德軍遭解除武裝,直至五十年代才建立聯邦國防軍,目前主要負責救災、聯合國維和、北約軍事任務及其他後勤任務。而自從九一一慘劇後,國防軍一直要求更大靈活度,抵禦可能的恐襲,但基於納粹時期的黑暗歷史,有關請求一直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