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醉駕免刑罰 何時能禮下庶人

深圳一名官員醉駕公車,警方酒精測試顯示,其體內酒精濃度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為此,檢察院要求判刑兩個月,法院卻以「醉駕距離不遠,情節顯著輕微」為由,免除其刑事責任。法院判決一公布,輿論沸騰,認為這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現代版。

內地「醉駕入刑」已逾一年,很多名人觸法,著名音樂人高曉松為此坐監半年。老百姓對嚴懲醉駕舉雙手擁護,畢竟人命關天。沒想到在深圳,「醉駕入刑」的法律碰了釘子,這名官員在醉駕證據確鑿情況下,竟然被免除刑罰,顯然是欲脫之罪,何患無詞。難道非要撞死人或者車毀人亡,公僕醉駕才能入罪?

中國法律講究「寬嚴相濟」,關鍵是對誰寬對誰嚴。對權貴官員,可以法外容情,格外開恩,對平民百姓可以罪加一等,從重從快。類似「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案例層出不窮,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就曾建議將貪污賄賂犯罪的量刑起點,由現標準五千元往上調。也就是說,今後官員只要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下,可不需要追究刑責。

官鬆民嚴 司法不公

提高貪污賄賂罪的定罪數額,對貪官們來說絕對是好消息,對老百姓並不公平,對國家廉政制度更是致命傷害。現行盜竊罪的量刑起點是五百元,而貪污賄賂犯罪的量刑起點為五千元,兩者差距十倍之大,已經相當不平等了,如果還要將貪污賄賂量刑點提高,這豈不是更加不公平?

貪污賄賂罪的量刑起點不斷提升,公正公義不斷沉淪,貪官的手可以愈伸愈長,貪污受賄的社會風氣愈演愈烈。其實,嚴懲貪污賄賂的關鍵不是涉案數額的大小,而是事件的性質。只要是貪污受賄,哪怕收一千元,與收受幾百萬幾千萬元的性質一樣,都是違反法律。

在西方國家,官員公車私用、冒領住房津貼,無一例外都要被繩之以法。美國公職人員只能接受不多於二十美元的饋贈,在新加坡,官員凡收到價值超過二百元的禮品必須交公,否則視同貪污受賄。相比這些國家對官員品行的高標準嚴要求,中國的標準本來就寬不勝寬,不足掛齒,如今居然還要放寬,實在是逆潮流而動。

官員醉駕免刑罰,百姓醉駕須入罪,中國的法律顛三倒四,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是愚弄民眾而已。法律在權貴操弄下已變成一塊麵糰,寬嚴以利益為準,毫無公平公正可言。事實上,中國現行的司法制度根本拿權貴們沒有辦法,百姓再怎麼仰望星空,都無法看到一片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