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又遭法院判罰。《台蘋》記者未經自殺死者家屬許可,擅自翻攝死者生前的照片,並在《台蘋》刊登,被家屬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擅自翻攝死者照片的記者陳韋劭被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即可用罰款代替入獄;《台蘋》則被判罰款八萬元新台幣(約二萬港元)。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三十九歲郭姓已婚女子疑因未能適應新工作環境,在新北市板橋的住所燒炭自殺。記者陳韋劭翌日到新北市殯儀館採訪,死者丈夫表明不願受訪,陳仍擅自翻攝郭女的照片,並於翌日刊登於《台蘋》。
郭女家屬入稟士林地檢署控告《台蘋》侵害著作權,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郭女照片的著作權原為郭女所有,亡故後由其丈夫取得,陳韋劭擅自翻攝照片,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將陳起訴。同時,陳在執行職務時犯法,僱用他的公司也要負責,所以追加起訴《台蘋》。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同檢方的起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