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判囚終身

四九年以來內地最大經濟犯罪案件、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昨在廈門中級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意味這名曾逃亡加拿大十二年的「世紀大私梟」終逃死罪。法院指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予重判。外交部表示判決顯示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打擊犯罪決心,將有助中加司法合作。

賴昌星昨早被押上廈門中級法院聽候一審判決,法院宣判期間賴昌星表現平靜,並無太大反應。法院指出,經審理查明,從九一年起,賴昌星通過在香港、廈門等地開設公司,建立走私犯罪集團。

3900萬元財物賄64官員

九五年至九九年間,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近二百七十四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應繳稅額約一百四十億元。並先後向六十四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款、房產等財物,相當於三千九百多萬元。

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追繳賴昌星違法犯罪所得。

法院認為,賴昌星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兩罪並罰。賴昌星係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指,賴昌星的判刑,顯示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表明對中加開展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中方願意日後與加拿大進一步加強合作,推動兩國關係發展。而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則未有就判決回應。

逃亡加國12年 去年遣返

轟動一時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是四九年以來內地最大宗經濟罪案,該案九九年被揭發,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據稱,逃亡加拿大十二年的賴昌星去年七月被引渡回國後,廈門市中院於上月六日至二十二日,對賴案展開聆訊,並邀部分民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亦到庭旁聽。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