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拒借廁所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天河區居民夏姓女士前日下午帶三歲女兒上學時,女兒突然內急,欲往天河區司法局法律服務大廳借廁所,卻遭當值人員以安全理由拒絕。職員稱附近不遠處即有公廁,着她們尋找,但未能交代公廁確實位置。母女遍尋公廁不果折返司法局大廳請求通融,但遭當值職員百般刁難和拒絕。

最終在好心人幫助下,夏女士的女兒到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解決。夏女士氣憤難平,將遭遇發上微博。有網民質疑司法局不近人情,拒絕理由牽強可笑。司法局官員曾堅稱「借廁所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改發微博向市民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