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明年實施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各界爭議、日前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在明年起正式實施。根據最新公布的法案全文,備受爭議的第七十三條、涉及秘密拘押的「被失蹤」條款被刪除,但卻不適用於部分「特定」犯罪,外界指此舉會令異見人士被捕的機會大增。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原文規定,執法人員對嫌疑人或被告人執行監視居住後廿四小時內,除了無法通知之外,應把拘押的原因和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告知當事人家屬,但並不適用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惹來輿論批評,指變相令「秘密拘押」合法化,用作對付異見人士。

有人權組織警告,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加上「危害國家安全」等定義不明,且無監督細則,此後在內地的異議人士及有利益衝突的商人被秘密拘捕可能性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