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帳戶 或成電子遺產

社交網站日益融入人們生活各個範疇,日後更可能成為「電子遺產」。美國有民眾在親人過世後,要求取得死者facebook帳戶,但遭網站拒絕,遂展開法律行動,引起公眾關注。內布拉斯加州與俄勒岡州正擬制立新法例,讓親屬有權接管死者的社交網站帳戶。

美國男子威廉斯(Loren Williams)○五年遇車禍,年僅廿二歲便身亡。其母親卡倫之後取得兒子的fb帳戶密碼,並發電郵予fb要求取用有關帳戶,查看其留言,以緬懷兒子。惟fb竟然在兩小時後更改威廉斯的帳戶密碼,阻止她取用。她表示:「我想完全地、無阻礙地取用帳戶,他們卻加以阻撓。真的令我心碎。」她遂採取法律行動,經兩年訴訟後,獲判可取用威廉斯的帳戶十個月,然後fb便可刪除該帳戶。

俄克拉何馬州率先立法

有關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俄克拉何馬州去年已率先通過法案,成為全美首個親人接管死者社交網站帳戶的州份。而內布拉斯加州亦參考俄克拉何馬州的先例,修訂有關草案,現正進行審議。俄勒岡州的律師公會目前亦成立了專責小組,研究有關法案,預期明年提出草案。

有份推動俄克拉何馬州立法的俄州眾議員基澤爾稱:「裝滿照片的鞋盒、紀念品等物件,我們都知道其物主過身後如何分配。而我們便希望法律界思考,應該如何處置數碼遺產。」

fb目前處理已故用戶的做法是得悉用戶去世後便會限制其功能,刪除部分資料,帳戶內容僅供用戶的朋友瀏覽。fb發言人邦茲(Tucker Bounds)指,對內俄兩州正準備進行相關的立法感意外,但拒絕透露曾接獲多少已故用戶親屬的同類要求。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