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拘捕法通過 人權組織狂轟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昨在全國人大會議審議表決,獲得二千六百三十九票贊成、一百六十票反對、五十七票棄權,順利高票通過。修正案中的第七十三條允許警方依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名義,秘密拘捕疑犯。維權藝術家艾未未昨批評惡法獲得通過,稱昨日為「無恥日」。

昨獲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是《刑事訴訟法》時隔十六年的第二次大修。當中以第七十三條反響最大,內容包括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疑犯,公安機關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可不依循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疑犯家屬的規定,並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有分析認為,此舉等同公安等偵查機關的權力擴張。部分網友更視之為「秘密拘捕疑犯」的法理化,擔心有更多像艾未未、高智晟等維權人士當殃。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李察遜批評,允許司法機關在秘密場地進行秘密拘留,明顯威脅維權人士安全,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專家指港澳人士亦受影響

內地法律專家王友金向本報表示,港、澳人士若在內地有任何「行差踏錯」,可受條款影響隨時人間蒸發。艾未未昨亦在twitter批評為「罪惡合法化,正義不存」,形容昨為無恥日。

昨日閉幕的全國人大會議除表決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並表決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等共九項議案。

梁國雄中聯辦抗議通過惡法

本港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昨午亦聯同十人,到中聯辦抗議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修正案,促請當局撤回惡法,並停止打壓維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