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誤導中獎《時代》雜誌賠12萬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一名男子收到《時代》雜誌的廣告信後,令他相信自己贏得逾六百萬港元獎金,豈料他訂閱該雜誌後才知未有中獎。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廣告信具誤導性,《時代》須向該男子賠償一萬六千美元(約十二萬四千港元)。

訂閱後被告知無中獎

《時代》九九年向魁北克省男子理查德(Jean-Marc Richard)寄出的訂閱廣告信中,印有「理查德贏得現金大獎」的粗黑體字句,直言他贏得約八十三萬多美元(約六百五十萬港元)的獎金,但其實是他回信後才有機會中獎。理查德回信並訂閱《時代》,但卻被告知沒中獎,於是入稟法院。

最高法院前日宣判,指《時代》須向理查德作精神及就誤導性廣告作賠償。裁決指,信中雖附有細小字體的免責聲明,但已足以令人產生錯覺,違反當地保護消費者法。法院又稱,應從一般消費者角度考量該廣告,他們缺乏經驗,對眼前接觸的廣告不會特別謹慎,容易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