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女市長判監11年

原中山女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及受賄罪案,昨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被判監十一年,罰款兩千萬元人民幣,李聞判後不滿刑期過重,當庭痛哭。同案李啟紅丈夫、弟弟、弟婦等人亦分別被判監兩年至七年。(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