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連署人參選規定

根據台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參選方法分兩種,一是政黨推薦,二是連署提名。因國民黨、民進黨於上次立委選舉得票率超過百分之五,兩黨的正、副總統提名人毋須民眾連署即可參選。

未獲政黨推薦者,須先登記為被連署人,並於截止登記後四十五天提交民眾連署,連署人數為最近一次立委選民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即今次連署門檻為二十五萬七千六百九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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