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東韶關去年發生青少年毆鬥命案,一名僅十四歲、稚氣未脫的少年,被警方認定為非法組織創辦人,幕後策劃尋仇報復,遭法院判刑三年半。但有廣州傳媒發現,少年當時根本不在現場,證人前後口供不一,案件疑點重重。
《新快報》報道,去年十一月六日,多名青少年於卡拉OK門外,圍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期間石遭人用刀刺死。警方調查後指案中九名疑犯,均為非法組織「森高社」的成員。「森高社」為內地網絡聊天工具「QQ」的一個群組,警方指現年十四歲的林小森(化名)創辦。
雖然警方坦承,案發時林小森不在現場,但經多次盤問其他涉案疑犯,以及多名證人後,得悉是林指使報復,各人還曾於林家開會策劃行動。但報道發現,相關人等超過三十人,但首次盤問均未指林涉案,惟一星期後集體改口供,疑警方嚴刑逼供。
此外,「森高社」於網上創辦兩年,林無可能十二歲就成「大佬」。林母也稱,警方所指的開會策劃犯罪,實為兒子找同學幫忙搬家。家屬表明不服判決,已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