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費案扁囚20年變10月

身纏四宗弊案的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其中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昨日出現大逆轉,一、二審均被重判的陳水扁夫婦,獲法院改判貪污部分無罪,只涉偽造文書罪,二人各獲刑十個月。國務機要費案與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南港展覽館案合併刑期,扁被執行兩年八個月、扁妻吳淑珍則為十一年半。

未定讞 不影響扁目前刑期

去年陳水扁已因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被判入獄十七年半定讞,此次判決並未定讞,也不影響他目前刑期。

陳水扁、吳淑珍被特偵組以貪污國務機要費一億四百五十多萬元新台幣(約二千八百萬港元)起訴,扁珍兩人一審時都被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時改為廿年,昨天進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水扁從二○○一年到○六年六月,共有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餽贈支出,總金額共一億三千三百餘萬元新台幣(約三千五百多萬港元)已超過領取的國務機要費,因此無不法所得。

審判長沈宜生表示,本案的判決書詳細記載了陳水扁從事的二十一項機密外交支出,可供外界逐一檢驗,全部有憑有據。

扁合併囚32月 珍監11年半

國務機要費案大逆轉之外,扁珍另涉龍潭購地案的洗錢罪,一審時未論罪,但更一審則改判刑二年,合併定執行刑為二年八個月。而吳淑珍因涉犯的南港展覽館案二審時被判十六年,更一審則改依圖利罪判刑九年,合併三罪執行刑共十一年六個月。

另外,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涉及的洗錢案,更一審並未減刑,與二審刑期相同,陳致中一年兩個月徒刑;黃睿靚一年徒刑,緩刑四年,但兩人罰金則大幅減少。面對結果,特偵組表示無法接受,第一時間決定上訴。

此次判決大翻轉,再度引起台灣藍綠口水戰。國民黨立委邱毅痛批法官把靈魂交給魔鬼,要求合議庭法官說清楚,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等人則肯定是判決合理、遲來的正義。分析指目前正值大選前夕,案件翻盤將成藍綠選舉操作的籌碼。

駐台記者陳敏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