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毋須償命 司法何其兒戲

最近,雲南省高等法院接連對兩名被一審判處死刑的冷血殺手,作出改為死緩的二審判決。這種荒唐判決如同拋向社會的恐怖炸彈,讓人心膽俱寒,毛骨悚然。

雲南昭通男子賽銳,向二十一歲女子吳倩求愛被拒,連刺二十七刀致其死亡,被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法院卻以情感糾紛及自首情節為由改判死緩。此前,巧家縣村民李昌奎強姦一名十九歲女子,再用鋤頭將其打死,還將受害女子的三歲弟弟活活摔死,被一審判處死刑,省高院以同樣理由二審改判死緩,事後,迫於巨大的輿論壓力,不得不啟動重審程序。

雲南高院向殺人犯濫派「免死牌」,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殺人犯該不該殺,取決於案情本身,取決於兇手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而不應取決於案件的起源。李昌奎姦殺、殺童,身負兩條性命;而賽銳作案情節更為殘忍,他問一句喜不喜歡,女方回答不喜歡,他就狠狠地刺一刀,當刺了二十幾刀後,死者的頭部,只有一點皮與身體相連。

對待這樣窮兇極惡的殺人犯,即使有一百個理由,也是罪不可恕,奇怪的是,司法當局卻以各種理由為其開脫。事實上,內地發生的兇殺大案絕大多數由婚戀、夫妻、鄰里和同事等糾紛引起,如果這些「糾紛」都可成為刀下留人的理由和藉口,法院豈不成了殺人犯的保護神?

該殺不殺 天地難容

這兩宗殺人案與早前西安的「藥家鑫案」並無分別,藥家鑫連刺八刀致被害人死亡,李昌奎「姦殺帶摔」殘害無辜兩命,賽銳殘殺女友二十七刀,藥家鑫被處以極刑,其他兩人憑甚麼被放生?值得懷疑的是,兩起殺人案二審都由雲南高院從死刑改判死緩,這顯然不是偶然的巧合,背後一定有司法腐敗的黑幕。

荒唐的是,雲南高院一位副院長辯稱,「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也要改改了」,「社會需要理智,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的方式來判處一個人死刑。」人民法院的院長眼裏只有殺人犯的人權,足證中國司法之亂已經走火入魔,殺人毋須償命,百姓何以安生?社會怎麼理智?

殺人償命,自古已然,漢高祖劉邦入咸陽時約法三章,第一條就是「殺人者死」。少殺、慎殺,並不是該殺不殺,而是要求司法機構嚴格執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罪人,放生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狂魔,天地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