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蒂博德奧(Michel Thibodeau)任職公務員,操流利英語和法語。他指出,○九年和妻子多次乘搭加航時,未獲法定的雙語服務,於是向加航索償五十萬加元(約四百萬港元)。蒂博德奧舉例指,他試過以法語點七喜汽水,機艙服務員卻給他雪碧,令他感到未受尊重。
當地傳媒卻揭發蒂博德奧夫婦是捍衞法語的「語言狂熱者」(Linguistic Zealots),二○○二年曾經以同一理據控告加航。媒體批評其行為會導致加國文化分裂,加國《國民郵報》便指,「蒂博德奧下次再耍小手段,法庭應以法定雙語通知他——別再浪費法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