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原:取保候審言論無約束

【本報訊】艾未未獲取保候審後,多次強調自己不能接受媒體採訪。其律師好友劉曉原表示,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年,根據內地法律,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並無言論自由方面的約束,他估計是公安部門對艾增加限制。

需遵守四條件

劉曉原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人有言論自由,但要遵守四個條件,包括未經公安部門批准,不得離開本市;對公安機關的傳訊要隨傳隨到;不能干擾案中證人或與證人夾口供,不能銷毀證據;不能逃避偵查。他估計,艾拒絕採訪,是因公安部門對他進行格外限制。

劉亦指,艾主要涉嫌偷稅漏稅,只要他繳納漏的稅款和相關罰款,最終很有可能獲撤銷控罪。他又指,昨曾開玩笑地質問艾為何沒請他做律師,艾說自己的事很麻煩,怕連累到他,並提醒他要小心些。

總部設於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指,艾未未獲釋不表示麻煩落幕,他可能仍會被定罪,面臨重金罰款。另據高瑛透露,艾未未工作室四名失蹤員工中,艾的表弟兼工作室司機張勁松昨午獲釋,相信其他三人很快可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