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內地的取保候審,類似香港的保釋制度。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責令未被逮捕的疑犯、被告,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般對罪行較輕、毋須拘留逮捕,但對其人身自由又須作一定約束的疑犯和被告採用。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