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能阻隔UVA及UVB紫外線
只有達十五或以上防曬系數的防曬品,方可聲稱有助預防太陽曬傷,以及能減低皮膚癌的風險並預防皮膚過早老化。若產品未能阻隔UVA及UVB,以及防曬系數只有二至十四,必須加上警語,提醒消費者該產品不能降低皮膚癌的風險及預防皮膚過早老化。此項新規定將可消除公眾對防曬產品的困惑,讓消費者理解和選擇合適的防曬產品。
另外,FDA又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防曬系數超過五十的產品提供更高防護效能。
有本港皮膚科醫生表示,用過高度數的防曬品可能帶來反效果,包括堵塞毛孔、出現粉刺及刺激皮膚等。防曬系數十五的產品已能遮擋百分之九十三的紫外線,而系數五十就能遮擋百分之九十八的紫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