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不完善 拍賣行質素參差

【本報訊】收藏藝術品於內地掀起熱潮,但官方媒體多次報道,個別拍賣公司、藝術品鑑定公司不具專業資格,且內地針對藝術品拍賣的法規不完善,恐令買家蒙受損失。此外,有業界人士指一些小型拍賣行為炒作宣傳,派員假扮買家營造激烈競投的假象,當局並無監管。

中央電視台早前曾報道,部分拍賣公司、藝術品鑑定公司,為了賺取高額鑑定費,刻意迎合顧客需求,把低廉的現代工藝品當成有巨大收藏價值的文物,並開出鑑定證書,工藝品身價轉眼上升十倍。一些不夠專業的新手,可能因此中招買回。

據悉,內地當局對拍賣行有一定要求,如有資格拍賣文物的拍賣行必須是成立三年以前註冊資本超過一千萬元,並僱有五名具高級職稱文物專家。不過,中拍協理論宣傳部副主任歐陽樹英指,很多拍賣公司和鑑定公司,根本沒有鑑定資格。

拍賣行成交後無刑責

此外,內地現行的《拍賣法》未能保障買家權益,當中的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列明,只要拍賣方或委託人在拍賣前,能表明「不能保證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成交後就毋須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