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上高官 反腐自欺欺人

內地法院上周分別對兩名貪官作出一審判決,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被判處死緩,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被判處死刑。兩人案情性質相同,許宗衡官拜副部級,免於一死;許邁永官低一級,則命在旦夕。這一高官免死的潛規則,令中國司法蒙羞,讓從嚴反腐成為空話。

因房多、錢多、情婦多而被稱為「許三多」的許邁永,涉案金額二億多元,處以極刑,罪有應得;而許宗衡案情也不輕,卻只判死緩,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兩年前,許宗衡案發被拘,官方媒體披露其利用地鐵等工程貪污受賄二十億元,還賣官養情婦,一時成為轟動全國的腐敗大案,沒想到法院僅以受賄三千三百多萬元結案了之,贓款縮水九十多倍,司法的公正性備受質疑。

其實,即使受賄三千三百多萬元,許宗衡犯的也是死罪,法官給出的「不死」理由是,「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這些全是「欲減之罪、何患無辭」,不值一駁。貪官到案後個個裝得楚楚可憐,誰不是認罪悔罪態度良好?

至於主動供出紀委檢方尚未掌握的貪賄事實,不過是句空話,許宗衡到底有沒有招供?供出了多少行賄者、受賄者、買官者?只有當局才知道。再說,如果主動交代罪行就可以免死,那麼殺人犯主動交代還殺過其他人,是不是也應免死?

該殺不殺 前腐後繼

更荒唐的是,「贓款贓物全部追繳」,這是有錢能買貪官命的註解,然而,三千三百萬元不是小數目,不是說退就退得出來的,除非這位深圳前市長案發前就已經將貪污所得悉數存放在家中等着收繳,否則單靠工資根本不可能還得起這筆錢。

說到底,五花八門的理由都是忽悠百姓,真正的理由是官官相護,「死刑不上副部級」。事實上,自二○○九年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被處死後,內地至少有十八名副部級或以上貪官被判刑,其中五人被判無期徒刑,十二人被判死緩,無一人死刑,而且免死理由如出一轍。

古代功臣有免死金牌,當代貪官有死緩優待,古往今來一脈相承。然而,刑當罪則成,不當罪則侮,治貪要用嚴刑,官愈大罪愈重,才能有效阻嚇官員不敢「前腐後繼」,否則,該殺不殺,貪官有恃無恐,中國官場何時才能變得乾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