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母反悔要自養孩子
W夫婦曾經歷六次流產,遂於前年聘請N小姐為代母,協議支付逾十二萬港元作酬勞。然而N小姐去年七月誕下女嬰後,要求由自己撫養孩子。雙方鬧上法庭,法官判親生母親N小姐勝訴,W夫婦則主動放棄聯絡孩子的權利,且同意讓N小姐保留約五萬港元的預付金。
然而CSA日前指W先生為女嬰親父,故判處他須向N小姐支付每月約七千港元的贍養費。英國《每日郵報》引述W先生形容,此裁決有如「在傷口上灑鹽」,強調會上訴。他斥責N小姐「搶走女兒,現在又要搶錢」,懷疑事件為對方一手策劃,以得到金錢利益。W先生表示已去信政府及國會議員,要求當局修改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