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有錢漢 撞死人輕判

【本報訊】重慶頻傳具爭議性的司法判決,忠縣一名男子去年駕平治名車在鬧市飛車,釀成兩死兩傷,法院以被告積極賠償,輕判入獄六年,再掀以錢換刑爭議。另外,萬州區七旬老翁謀殺流浪女,法院竟以下月才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豁免高齡被告判死,輕判終身監禁。

車禍發生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被告戴雲飛駕駛平治四驅車在濱江路以時速八十二公里狂飆,當駛至一彎位時,因煞車不及衝上行人路,致兩死兩傷,戴其後駕車逃逸,但在約十分鐘後折返向警方自首。

法院上月卅日一審判決,認為戴主動投案,如實招供,其所在單位對受害人積極作出賠償,顯示有悔意,可酌情減刑,加上戴當時非酒後駕駛,故以罪名較輕的交通肇事罪判其入獄六年。輿論質疑肇事司機因有財有勢,影響司法判決,故殺人亦可輕判,難以服眾。

75歲翁殺人免死

另外,萬州區一名七十五歲老翁,去年七月拐帶一名精神病流浪女回家做妻子,不滿對方離家出走,用鋤頭將她砸死。法院根據下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等條例,判其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