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劉賢斌重囚十年

【本報訊】四川維權人士劉賢斌昨日被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入獄十年,劉在庭上陳詞多次被法官打斷,只能在法庭上高喊「我無罪、我抗議」。

案件昨上午九時開庭,劉妻陳明先表示,起訴書指出劉在○九年四月至一○年二月期間,在海外網站發表了一些文章,內容涉詆毀北京當局。但昨天的庭審,法官只用了兩個小時就定下重刑,在庭審快要結束時,劉賢斌要求為自己答辯,但被法官拒絕,更沒收答辯書。

刑期之長僅次劉曉波

四十三歲的劉賢斌曾兩度入獄,也是《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他曾批評汶川地震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和中國的一黨專政,去年六月被遂寧警方拘留。而在開庭前一天,四川警方更帶走多名維權人士。分析指,劉賢斌刑期之長僅次於去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十一年,顯示在內地茉莉花集會活動未停之下,當局以此警告維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