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官受賄判死緩

天津市委前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前主任皮黔生受賄、濫用職權案,昨於遼寧瀋陽中院一審宣判。五十九歲的皮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控罪指皮於九五年至○五年間,利用職權受賄七百五十五萬元,並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二億二千萬元的損失。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