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36城市
該院副院長王金南表示,有關監測體系是採用國際上通用的方法,選取水環境、水資源、大氣環境,土壤土地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生活的宜居性以及整個環境管理績效這八大指標建立監測指標。其中每個一級指標下面又分若干指標,並通過專家、公眾及部分政府官員的認證。
據該指標對內地○二年至○七年公布的數據進行評分,結果發現綜合得分最高的是福州市。而居於卅六城市最後的兩個是蘭州和烏魯木齊。
王金南稱,中國南方城市環境宜居指數普遍高於北方城市;東部沿海地區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環境宜居性高於西北地區以及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此次評估的城市為卅一個省會城市及五個計劃單列市(副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