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劉慶寧提案建議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並列出二十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拉橫額、靜坐,未經批准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附近非法聚集,或採取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依其嚴重程度判刑,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