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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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麥加好友屢超速罰220萬

【本報訊】被指是德國車神舒麥加好友、曾多次超速駕駛的瑞士億萬富豪,前日再因超速駕駛被定罪,更遭罰款高逾二百萬港元,創下該國超速罰款紀錄。

曾有多次超速駕駛前科的億萬富豪羅蘭,早前駕駛其紅色法拉利跑車,駛過一段車速限制為時速八十公里的路段時被發現超速駕駛,當時他的時速為約一百三十六公里。

法官直斥羅蘭妄顧法紀,「忽視基本的交通規則,只駕跑車一味追求速度快感」。法官指,罰款應根據所犯罪行及羅蘭的財富而定。據估計,羅蘭坐擁近二億港元身家,包括五架豪華跑車。因此法庭判決富豪的罰款為二百二十多萬港元。

羅蘭曾一度拒絕上庭,自稱是非洲國家畿內亞比紹的外交官,因而擁有外交豁免權。然而法庭拒絕承認有關豁免權。當地傳媒報道指,羅蘭與多名車手包括一級方程式世界冠軍車手舒麥加等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