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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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踩人8學生遇難家長拒按齡賠償

【本報訊】人命賠償竟可按年齡計算。湖南湘潭湘鄉市育才中學日前發生的人踩人慘劇,導致八死廿六傷。有罹難者家長稱,當地政府事後曾提出按遇難學生的年齡進行賠償,一年賠一萬元,結果遭家長強烈反對,雙方還未就賠償金額達共識。

罹難學生親屬陳志明稱,當地政府事後提出的賠償方案,是按遇難者歲數作賠償,金額為一年賠償一萬元。但遇難學生的家長都嫌賠償金額太少,強烈反對。當局隨即又提出對每名遇難學生一次性賠償二十多萬元,但家長們仍拒絕接受。目前,雙方尚未達成實質性的賠償協議。

政府有關部門表示,對每位遇難者家屬已安排兩名市級官員與之商談。具體賠償將按照並「用足用盡」國家法律政策,堅持城鄉一個賠償標準、就高不就低等原則,並對全部傷者提供免費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