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師告《新華字典》書商

【本報訊】全國首部現代漢語規範字典、累積印發逾四億本的《新華字典》,竟被挑出兩萬多個錯處?內地一名曾任語文教師的男子,自稱以十一年時間研究《新華字典》,發現大量出錯,遂告上法庭要求商務印書館停止印發。但其所提「錯處」以標點符號為主,出版商質疑其「惡意訴訟」,網民亦嘲諷雞蛋裏挑骨頭!

這宗罕見官司前天在北京東城法院開審,筆名「馬捷」的原告陳丁祥指出,商務印書館發行的《新華字典》出錯率過高,要求出版商停止出版、發行,並支付補償費三十元,以及原告糾錯費、知識傷害費一元人民幣。

「錯處」多為標點符號

陳於庭上邊翻字典,邊朗讀錯處:「請大家看《新華字典》第一百零七頁,在這裏,『不受騷擾』後顯然應該用句號,而不是實心點,違背標點符號的規範用法。」他認為,該字典在體例設置、義項確立、例證選用、標點符號使用等都存在差錯,總數二萬二千六百多個,且差錯率逾萬分之五。

但商務印書館指出,陳過去曾向該出版社投稿,疑因被退稿才提出「惡意訴訟」。陳所舉的所謂錯處,只是對辭書編纂的「偏執誤解」,並非實質問題。此外,就算字典有錯,亦應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確認,原告並無資格「挑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