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正當內地西北地區在恐襲陰霾籠罩下,新疆烏魯木齊昨日下午發生自殺式炸彈追款事件。一名四川籍男子攜帶土製炸彈到一公司辦公室追討欠款,在對方職員試圖逃跑時引爆炸彈。肇事男子當場炸死,現場兩職員走避不及受傷。當地警方進一步調查事件,暫時列為一般刑事案件處理。
追款男子姓韓,漢族人,四十二歲,聲稱受襲公司拖欠其四千五百元人民幣勞務費,早前曾經起訴追討,法院判決其敗訴,惟韓某不服判決結果,自覺申訴無門,不忿血汗錢被騙,遂策劃對該公司實施爆炸報復。
昨日下午一時許,韓某攜帶一裝有爆炸裝置的黑色布包,進入烏魯木齊市河灘路附近的一樓辦公室內。現場消息稱,韓某一進入辦公室,隨即高喊「還錢!」並堵在門口展示爆炸物,揚言如不還款就「一鑊熟」。當時該辦公室內有三名職員被堵在其中,其中一人乘其不備及時逃離,並疏散公司其他人員,另二名職員則惟有留在室內好言相勸,與其周旋。
大約一個小時後,由於勸解無效,且韓某認為該公司無誠意還款,情緒漸趨激動,二名職員趁其不備欲衝出辦公室,不料尚未逃出門口,韓某已引爆身上炸彈。韓某當場死亡,在場的二名職員亦受波及,身上不同程度受傷,多處燒傷,送院救治後無生命危險。
過程達1句鐘警被指無能
雖然事件涉及敏感的爆炸襲擊,但從肇事者進入襲擊地點至引爆爆炸物,過程長達一個小時,然而當地警方卻遲遲無法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慘劇,警方的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備受當地民眾質疑。
而案件發生前,新疆警方才剛剛宣布從四月一日起,全面嚴打涉槍、涉爆案件,確保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不流失,保證不發生爆炸案件。言猶在耳,爆炸案已經發生。
此外,最高法院上月亦要求各地法院,在金融危機之下謹慎處理經濟糾紛案件,強調僅依靠司法手段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須與其他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和仲裁等多種途徑,妥善調處糾紛,積極化解矛盾。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