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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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性:墮胎的影響

問:想問「落」得太多,日後就不能生育,是不是真的?

答:在香港合法墮胎者必須經兩位註冊醫生的共同確定:1)持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構成的危險或對其身心健康造成的損害比終止懷孕大;或2)胎兒出生後極有可能身心不健全並足以造成嚴重傷殘;或3)未滿十六歲;或4)孕婦在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是強姦、亂倫、迫/誘/迷姦的受害者。並且在接受手術時懷孕期不得超過二十四周,要在政府指定的醫院或家計會由註冊醫生施行。

然而,這手術對婦女構成的心理壓力也不少,例如意外懷孕後伴侶的反應:是否願意和當事人一起面對,還是人間蒸發。懷孕後家人的反應:只一味責備,還是實事求是。當事人是否有足夠心理準備接受手術的過程;手術前後當事人面對的內心掙扎;或者,坊間經常流傳墮胎後靈嬰纏身的傳說等等,這些都令當事人構成不少精神壓力。所以,墮胎不是一件好玩的事,要審慎、認真地考慮清楚。千萬不要找黑巿的無牌醫生施行這種手術,因設備和衞生環境欠佳的關係,很容易導致日後有不育的危險。

撰文:慧琛

(香港性教育、研究及治療專業協會認可性治療師 email: sexispositive@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