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地鐵爆粗西裝漢罰款
06/09/2007

在 人 多 擠 迫 的 地 鐵 車 廂 內 大 聲 講 電 話 , 本 已 令 人 十 分 煩 擾 , 惟 一 名 男 乘 客 更 要 在 這 通 電 話 上 粗 口 連 篇 , 剛 巧 坐 在 他 身 旁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香 文 也 按 捺 不 住 , 好 言 勸 他 不 要 再 講 。 豈 料 男 乘 客 大 聲 回 應 : 「 依 家 講 粗 口 犯 法 呀 , 你 報 警 啦 ! 」 譚 見 狀 即 報 警 處 理 , 未 知 已 犯 法 的 男 乘 客 還 與 到 場 警 員 爭 辯 不 休 , 事 後 遭 地 鐵 公 司 票 控 的 被 告 , 昨 在 觀 塘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粗 穢 言 語 及 不 雅 行 為 罪 , 被 判 罰 款 六 百 元 。

事 發 時 一 臉 囂 張 直 言 「 報 警 啦 」 的 被 告 王 永 健 ( 廿 七 歲 ) , 昨 日 一 臉 誠 懇 在 庭 上 認 罪 , 承 認 在 今 年 二 月 二 日 於 一 輛 由 中 環 駛 往 荃 灣 的 地 鐵 車 廂 內 講 粗 口 。 由 於 有 案 底 的 被 告 早 前 另 涉 其 他 刑 事 案 , 故 現 時 正 在 還 柙 中 , 昨 日 被 判 罰 款 後 , 由 囚 車 押 走 。

由 於 被 告 認 罪 , 案 件 主 要 證 人 譚 香 文 亦 毋 須 出 庭 作 證 。 譚 昨 日 接 受 本 報 訪 問 時 表 示 , 觀 乎 被 告 當 時 的 表 現 , 明 知 她 報 了 警 還 與 警 員 爭 辯 , 相 信 被 告 可 能 真 的 不 知 道 在 地 鐵 講 粗 口 是 犯 法 的 。

言 論 自 由 也 應 有 平 衡 點
譚 講 述 事 發 經 過 時 指 , 案 發 於 傍 晚 八 時 許 , 地 鐵 車 廂 乘 客 甚 多 , 一 身 西 裝 打 扮 的 被 告 , 一 上 車 便 與 朋 友 通 電 話 , 每 句 都 帶 有 男 女 性 器 官 的 粗 口 , 行 為 令 人 側 目 , 不 少 在 旁 的 女 乘 客 都 受 不 住 而 走 往 其 他 車 廂 , 她 亦 按 捺 不 住 , 在 出 言 相 勸 不 果 後 才 報 警 。

她 指 , 雖 然 被 告 的 粗 言 並 非 指 罵 她 , 但 卻 不 堪 入 耳 , 即 使 是 言 論 自 由 , 也 應 有 個 平 衡 點 。 她 認 為 有 需 要 令 巿 民 明 白 , 這 樣 的 行 為 會 對 他 人 造 成 滋 擾 。 她 認 為 , 地 鐵 可 考 慮 加 強 宣 傳 , 例 如 在 車 廂 內 張 貼 多 些 字 句 , 提 醒 乘 客 在 車 廂 內 講 粗 口 會 被 罰 款 , 政 府 亦 應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公 民 育 。

地 鐵 發 言 人 稱 現 時 在 地 鐵 講 粗 口 , 最 高 刑 罰 是 罰 款 五 千 元 , 即 使 日 後 兩 鐵 合 併 亦 不 會 改 變 。 而 立 法 會 在 今 年 七 月 通 過 兩 鐵 合 併 的 附 屬 法 例 , 將 地 鐵 及 九 鐵 罰 則 統 一 , 乘 客 在 兩 鐵 範 圍 內 講 粗 口 , 刑 罰 仍 是 最 高 罰 款 五 千 元 , 但 毋 須 監 禁 。 至 於 其 他 罰 則 , 包 括 在 兩 鐵 範 圍 招 攬 、 未 經 准 許 展 示 宣 傳 資 料 , 最 高 罰 款 是 五 千 元 ; 而 遊 蕩 、 不 排 隊 、 攜 帶 動 物 、 將 腳 放 在 座 位 上 或 演 奏 樂 器 等 , 最 高 罰 款 是 二 千 元 ; 據 資 料 顯 示 , 在 地 鐵 車 廂 內 講 粗 口 而 遭 檢 控 的 個 案 , 去 年 有 廿 四 宗 。

案 件 編 號 : ESS 7959/2007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香 文 認 為 政 府 應 以 公 民 育 , 導 市 民 不 應 在 車 廂 內 講 粗 口 。 ( 朱 幼 麗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