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一 九 九 三 年 落 成 的 藍 田 居 屋 康 雅 苑 , 於 入 伙 六 年 後 開 始 出 現 石 屎 剝 落 , 雖 然 未 過 十 年 保 用 期 , 但 房 屋 署 卻 以 事 件 並 非 結 構 性 問 題 為 由 , 拒 絕 賠 償 , 其 後 情 況 惡 化 , 石 屎 剝 落 多 達 九 百 處 , 嚴 重 危 害 居 民 安 全 , 早 前 房 署 終 願 意 向 居 民 賠 償 四 百 四 十 萬 元 。 有 觀 塘 區 議 員 批 評 , 同 區 其 他 屋 苑 亦 有 石 屎 剝 落 情 況 , 故 要 求 房 署 對 承 建 商 加 強 監 察 , 以 保 障 居 民 安 全 。
促 加 強 監 管 承 建 商
有 康 雅 苑 居 民 表 示 , 該 屋 苑 於 九 三 年 落 成 , 九 九 年 已 開 始 有 石 屎 剝 落 , 由 於 未 過 十 年 樓 宇 結 構 安 全 保 證 期 , 故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去 信 要 求 房 屋 署 賠 償 , 但 房 屋 署 卻 以 石 屎 剝 落 並 非 結 構 性 問 題 為 由 , 拒 絕 負 責 , 直 至 居 民 不 斷 抗 議 及 申 訴 , 今 年 七 月 房 署 才 願 意 透 過 國 際 仲 裁 公 司 調 解 , 最 後 房 署 願 意 以 四 百 四 十 萬 元 作 為 維 修 費 的 上 限 。
由 於 維 修 延 誤 , 近 年 來 , 該 屋 苑 累 積 超 過 九 百 宗 石 屎 剝 落 , 主 要 因 冷 氣 機 槽 的 鐵 支 架 蝕 , 令 冷 氣 機 簷 篷 的 石 屎 剝 落 。 據 悉 , 過 去 該 屋 苑 招 標 維 修 時 , 曾 估 計 有 關 維 修 費 用 超 過 一 千 萬 元 , 故 房 署 的 四 百 四 十 萬 元 賠 償 額 , 未 及 總 維 修 費 的 一 半 , 居 民 仍 需 要 負 擔 餘 下 的 維 修 費 。
有 參 與 協 助 居 民 的 觀 塘 區 議 員 柯 創 盛 表 示 , 房 署 由 始 至 終 都 不 肯 承 認 責 任 , 對 居 民 安 全 愛 理 不 理 , 令 問 題 愈 益 嚴 重 , 他 稱 , 同 區 其 他 屋 苑 亦 有 出 現 石 屎 剝 落 情 況 。 他 要 求 房 署 將 來 在 選 擇 承 建 商 時 , 必 須 加 強 監 察 , 以 保 障 居 民 安 全 。
房 署 發 言 人 指 , 今 次 透 過 調 解 人 解 決 事 件 , 是 為 了 避 免 雙 方 訴 訟 而 引 致 重 大 財 政 支 出 及 延 誤 維 修 , 認 為 調 解 金 額 合 理 , 強 調 今 次 只 是 獨 立 事 件 。 而 康 雅 苑 共 有 一 千 八 百 二 十 四 個 單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