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半裸短片 揭身份
06/09/2006

的 士 車 廂 內 一 部 手 機 , 除 揭 破 一 對 發 展 「 姐 弟 戀 」 電 視 台 藝 人 之 情 慾 關 係 外 , 更 成 為 不 法 之 徒 的 勒 索 工 具 。 一 名 廿 四 歲 女 藝 人 , 四 個 月 前 在 藝 人 男 友 ( 廿 二 歲 ) 的 寓 所 內 更 衣 , 裸 露 上 半 身 時 , 過 程 被 男 友 用 有 攝 錄 裝 置 的 手 機 拍 下 , 惟 男 友 於 乘 坐 的 士 時 卻 不 慎 遺 失 該 部 錄 存 了 香 艷 短 片 的 手 機 , 結 果 被 一 名 男 乘 客 拾 獲 , 欣 賞 女 藝 人 身 段 之 餘 , 更 向 她 勒 索 五 萬 元 才 肯 交 回 手 機 。 被 告 昨 在 區 院 承 認 盜 竊 及 勒 索 兩 罪 , 被 法 官 重 判 入 獄 廿 八 個 月 。

四 十 一 歲 的 被 告 郭 金 勝 , 現 時 無 業 , 過 往 有 涉 及 藏 毒 及 爆 竊 共 四 次 案 底 , 法 官 於 審 理 此 案 時 , 下 達 指 令 不 得 披 露 男 女 藝 人 的 身 份 , 只 能 稱 女 藝 人 是 A 小 姐 , 其 藝 人 男 友 是 B 先 生 。 被 告 承 認 於 今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偷 竊 B 先 生 一 部 手 機 , 以 及 於 六 月 二 日 至 五 日 以 恫 嚇 方 式 , 要 求 A 小 姐 給 予 五 萬 元 。

積 犯 勒 索 五 萬 囚 28 月
暫 委 法 官 游 德 康 昨 判 刑 時 指 , 手 機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 拍 攝 及 資 料 存 放 之 功 能 愈 來 愈 多 , 亦 為 本 港 市 民 廣 泛 使 用 , 故 在 酒 樓 、 的 士 及 公 眾 遺 失 手 機 情 況 普 遍 , 法 官 認 為 , 濫 用 該 些 被 竊 手 機 資 料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 本 案 被 告 更 利 用 手 機 的 資 料 作 勒 索 用 途 , 須 判 以 阻 嚇 刑 罰 。

法 官 指 , 被 告 除 了 貪 心 之 外 , 更 利 用 短 片 勒 索 , 令 案 情 變 得 非 常 嚴 重 , 法 官 對 於 被 告 除 了 將 涉 案 短 片 抄 到 自 己 的 手 機 外 , 更 向 朋 友 展 示 短 片 , 令 人 感 到 震 驚 及 憂 慮 會 否 進 一 步 外 洩 , 遂 將 被 告 勒 索 一 罪 之 量 刑 起 點 定 為 監 禁 四 十 二 個 月 , 基 於 被 告 認 罪 減 至 廿 八 個 月 。 法 官 又 下 令 將 被 告 兩 部 涉 案 手 機 充 公 。

A 小 姐 24 歲 B 先 生 22 歲
案 情 指 , 廿 四 歲 的 A 小 姐 及 廿 二 歲 的 B 先 生 於 去 年 五 月 開 始 拍 拖 , 今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 A 小 姐 到 訪 B 先 生 的 寓 所 , 更 於 他 面 前 更 衣 , 期 間 B 先 生 利 用 摩 托 羅 拉 手 機 拍 下 A 小 姐 赤 裸 上 身 情 形 , 過 程 約 十 秒 , 片 中 清 楚 展 露 A 小 姐 的 芳 容 及 赤 裸 上 身 。

四 天 後 , B 先 生 致 電 A 小 姐 , 表 明 他 不 慎 將 手 機 遺 留 於 的 士 內 , 他 除 即 時 停 止 手 機 服 務 外 , 並 向 警 方 報 失 。 六 月 二 日 , A 小 姐 收 到 一 個 有 來 電 顯 示 之 手 機 短 訊 , 通 知 她 「 想 返 短 片 , 要 打 畀 林 先 生 」 , 她 深 感 驚 慌 下 , 遂 報 警 求 助 。

女 高 級 督 察 林 敏 嫻 展 開 行 動 , 她 假 扮 A 小 姐 的 助 理 Amy 致 電 「 林 先 生 」 , 被 告 要 求 數 萬 元 「 茶 錢 」 作 為 歸 還 手 機 之 條 件 。 兩 日 後 , 女 督 察 提 出 以 兩 萬 元 「 交 易 」 , 但 被 告 要 求 五 萬 元 , 又 指 「 我 賣 畀 傳 媒 會 更 多 錢 」 , 雙 方 於 六 月 五 日 約 在 尖 東 日 航 酒 店 的 咖 啡 店 見 面 , 被 告 當 時 向 女 督 察 展 示 換 衫 短 片 , 被 告 在 接 過 五 萬 元 有 記 認 的 鈔 票 後 便 交 還 手 機 , 於 離 開 時 被 警 方 逮 捕 。

被 告 下 載 短 片 與 友 分 享
被 告 於 警 誡 下 , 解 釋 從 的 士 拾 獲 手 機 時 , 因 發 現 有 A 小 姐 的 更 衣 照 , 只 想 取 「 利 是 」 錢 便 交 還 , 警 方 稍 後 在 被 告 青 衣 寓 所 找 到 被 告 本 身 的 手 機 , 內 有 涉 案 的 更 衣 短 片 , 以 及 一 張 紙 寫 有 從 B 先 生 電 話 內 套 取 的 多 個 電 話 號 碼 。 被 告 又 指 , 曾 下 載 A 小 姐 的 更 衣 短 片 到 自 己 的 手 機 , 並 將 短 片 與 多 名 朋 友 「 分 享 」 。

案 件 編 號 : DCCC 674/2006


被 告 郭 金 勝 判 刑 後 由 懲 署 人 員 押 走 。 ( 梁 耀 榮 攝 )


被 告 向 A 小 姐 發 手 機 短 訊 , 通 知 她 若 要 取 得 短 片 , 要 與 一 名 林 先 生 聯 絡 。


女 高 級 督 察 假 扮 A 小 姐 助 手 與 被 告 聯 絡 , 被 告 要 求 五 萬 元 , 在 酒 店 交 易 時 , 將 被 告 拘 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