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禁街邊回收籠
15/06/2006

政 府 計 劃 一 刀 切 取 締 街 邊 擺 放 的 回 收 籠 , 今 後 的 回 收 籠 改 由 當 局 向 團 體 統 一 發 放 , 集 中 在 社 區 會 堂 及 運 動 場 等 政 府 設 施 內 收 集 舊 衣 , 杜 絕 「 騙 衣 黨 」 冒 充 志 願 團 體 渾 水 摸 魚 的 亂 象 。 但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環 保 團 體 憂 慮 , 部 分 地 區 的 政 府 設 施 不 近 民 居 , 希 望 當 局 能 酌 情 處 理 , 在 少 數 街 道 上 劃 設 「 回 收 位 」 , 以 免 嫌 路 遠 麻 煩 的 市 民 把 舊 衣 服 當 垃 圾 丟 棄 , 令 本 港 的 環 保 事 業 走 回 頭 路 。

舊 衫 有 價 , 不 法 商 人 近 年 窺 準 回 收 舊 衣 這 門 「 無 本 」 生 意 , 街 頭 回 收 籠 充 斥 大 街 小 巷 , 在 全 港 多 個 地 區 幾 乎 十 步 一 籠 , 出 現 氾 濫 , 去 年 地 政 總 署 收 到 的 相 關 投 訴 , 已 由 ○ 三 及 ○ 四 年 的 廿 六 宗 , 大 幅 飆 升 至 二 千 六 百 宗 。

即 時 充 公 以 阻 嚇
由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牽 頭 的 政 府 跨 部 門 小 組 決 心 根 治 亂 象 , 初 步 構 思 全 面 禁 止 在 公 共 街 道 擺 放 舊 衣 回 收 籠 , 只 要 街 上 發 現 非 法 擺 放 鐵 籠 , 食 環 署 職 員 可 即 時 把 它 移 走 充 公 , 較 現 時 由 地 政 總 署 須 發 出 一 日 通 知 書 的 做 法 強 硬 及 快 速 , 阻 嚇 力 更 大 。 知 情 人 士 透 露 , 為 方 便 管 理 , 當 局 將 安 排 提 出 申 請 的 志 願 團 體 , 在 政 府 設 施 範 圍 內 擺 放 舊 衣 回 收 籠 , 包 括 公 共 屋 、 社 區 會 堂 、 運 動 場 、 公 園 及 圖 書 館 等 , 而 且 , 鐵 籠 由 當 局 統 一 發 放 , 設 計 會 較 現 時 美 觀 潔 淨 , 款 式 一 致 , 便 利 市 民 識 別 , 防 止 「 騙 衣 黨 」 冒 充 志 願 團 體 , 渾 水 摸 魚 。

團 體 轟 執 法 不 嚴  
民 建 聯 立 法 會 議 員 蔡 素 玉 表 示 , 聽 聞 過 當 局 有 這 樣 的 構 思 , 她 對 當 局 決 心 解 決 舊 衣 回 收 籠 問 題 表 示 歡 迎 , 但 憂 慮 部 分 地 區 的 政 府 設 施 數 目 不 多 , 距 離 民 居 亦 較 遠 , 「 居 民 可 能 會 嫌 麻 煩 , 把 舊 衣 服 當 垃 圾 丟 棄 算 數 」 , 她 建 議 當 局 在 這 些 地 區 作 酌 情 處 理 , 例 如 在 寬 敞 的 行 人 道 圈 出 指 定 範 圍 或 借 用 私 人 商 場 , 給 依 法 申 請 的 團 體 放 置 舊 衣 回 收 籠 。

長 春 社 總 監 張 麗 萍 及 地 球 之 友 環 境 事 務 經 理 朱 漢 強 均 批 評 , 現 時 地 政 總 署 在 打 擊 非 法 擺 放 舊 衣 回 收 籠 方 面 執 法 不 嚴 , 張 說 : 「 往 往 我 們 在 某 個 位 置 擺 放 回 收 籠 後 , 不 久 旁 邊 就 會 多 一 個 , 就 算 地 政 總 署 發 警 告 信 , 諷 刺 的 是 , 到 我 們 的 籠 搬 走 了 , 他 們 的 籠 也 可 安 然 地 繼 續 放 在 那 處 。 」  

記 者 陳 小 瑜

現 時 的 舊 衣 回 收 籠 出 現 氾 濫 , 圖 中 為 深 水 街 頭 一 角 擺 放 的 鐵 籠 。 ( 黃 仲 民 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