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米高:惹官非唔好彩新 聞 — 本 港 新 聞

有 「 車 壇 父 」 之 稱 的 本 港 著 名 賽 車 手 呂 米 高 被 指 光 顧 色 情 網 吧 一 案 , 昨 在 九 龍 城 法 院 審 結 , 裁 判 官 麥 理 庭 裁 定 , 呂 被 控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非 法 性 交 一 罪 表 面 證 供 不 成 立 , 呂 毋 須 答 辯 ; 至 於 猥 褻 行 為 控 罪 則 僅 能 達 至 需 答 辯 的 程 度 , 但 法 庭 進 一 步 考 慮 到 控 方 證 供 有 矛 盾 和 不 可 靠 之 處 , 在 證 據 不 足 下 亦 裁 定 此 罪 不 成 立 , 呂 米 高 獲 當 庭 釋 放 。

受 案 件 纏 擾 多 月 的 呂 米 高 在 獲 判 無 罪 後 即 召 開 記 者 會 , 他 直 言 今 次 惹 上 官 非 只 能 慨 嘆 「 係 我 唔 好 彩 」 , 證 人 認 錯 其 他 人 是 呂 米 高 而 產 生 誤 會 ; 他 坦 言 , 是 案 令 他 「 更 珍 惜 生 命 每 一 秒 , 會 出 去 玩 多 , 休 息 」 。 呂 米 高 昨 晚 亦 隨 即 相 約 女 朋 友 外 出 用 膳 以 示 慶 祝 。

獲 釋 即 召 開 記 者 會
四 十 四 歲 被 告 呂 米 高 , 原 名 呂 文 灝 , 他 原 被 控 兩 項 罪 名 , 控 方 指 他 前 年 十 月 在 油 地 吳 松 街 「 情 心 網 吧 」 內 , 與 一 名 十 五 歲 少 女 非 法 性 交 , 及 同 年 十 一 至 十 二 月 間 , 在 上 址 向 一 名 十 三 歲 女 童 作 猥 褻 行 為 。 呂 米 高 連 日 出 庭 應 訊 均 表 現 輕 鬆 , 昨 得 知 自 己 無 罪 後 , 即 主 動 向 記 者 派 發 單 張 通 知 傳 媒 召 開 記 者 會 。

案 件 自 上 周 開 審 , 裁 判 官 麥 理 庭 在 控 方 舉 證 完 畢 後 , 押 後 至 昨 早 裁 決 控 罪 是 否 表 證 成 立 , 麥 官 甫 開 庭 即 裁 定 首 項 控 罪 表 證 不 成 立 , 被 告 毋 須 答 辯 , 而 次 項 控 罪 則 只 是 僅 僅 能 達 到 需 要 答 辯 之 程 度 。

次 罪 有 不 在 場 證 據
辯 方 在 要 求 休 庭 約 廿 分 鐘 後 , 向 裁 判 官 表 示 , 被 告 選 擇 親 自 作 供 自 辯 , 另 會 傳 召 兩 名 辯 方 證 人 , 以 證 明 被 告 在 案 發 當 日 , 即 前 年 十 一 月 十 七 日 不 在 案 發 現 場 , 而 被 告 當 時 正 在 香 港 仔 安 排 其 遊 艇 驗 船 , 船 廠 一 名 經 理 會 出 庭 作 證 。

辯 方 特 別 詢 問 裁 判 官 , 既 然 次 罪 僅 達 需 要 答 辯 之 程 度 , 辯 方 是 否 仍 要 傳 召 證 人 ?

裁 判 官 便 進 一 步 澄 清 說 , 根 據 刑 事 法 的 權 威 著 作 Archbold , 裁 判 官 有 權 不 接 受 部 分 證 供 , 他 認 為 在 本 案 第 二 項 控 罪 中 , 控 方 證 人 之 證 供 有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之 處 , 故 在 證 據 並 非 太 足 夠 的 情 況 下 , 即 時 宣 判 被 告 無 罪 釋 放 。

辯 方 獲 悉 被 告 無 罪 後 , 向 法 庭 提 出 申 請 取 回 堂 費 , 但 遭 控 方 反 對 , 裁 判 官 經 考 慮 後 亦 否 決 辯 方 之 申 請 。 據 呂 米 高 透 露 , 他 為 本 案 花 了 約 五 十 萬 元 律 師 費 。

案 件 編 號 : KCCC 12944/2004

呂 米 高 昨 晚 與 拍 拖 七 年 的 女 友 Ada 出 外 用 膳 , 慶 祝 元 宵 佳 節 之 餘 更 慶 祝 自 己 無 罪 獲 釋 。 ( 陳 德 賢 攝 )

呂 米 高 展 示 測 量 師 的 驗 船 報 告 , 指 其 中 一 條 罪 的 事 發 當 日 他 不 在 網 吧 , 而 是 在 香 港 仔 。 ( 孫 冰 玉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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