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幕驚心:殺徐道仁兇徒爆黑幫背義新 聞 — 本 港 新 聞

轟 動 一 時 的 八 十 五 億 元 私 案 , 綜 合 了 一 切 犯 罪 小 說 的 橋 段 , 涉 及 巨 額 金 錢 、 走 私 、 賄 賂 、 污 點 證 人 被 黑 幫 以 家 法 殺 害 、 被 告 離 奇 自 殺 、 仍 有 兇 徒 逍 遙 法 外 , 案 件 至 今 仍 未 告 終 。 其 中 一 名 參 與 謀 殺 徐 道 仁 的 殺 手 , 因 為 不 忿 幫 會 兄 弟 背 信 棄 義 , 為 求 減 刑 供 出 在 心 中 隱 藏 了 十 年 的 秘 密 , 令 再 有 一 名 同 謀 繫 獄 終 身 。

一 九 九 五 年 四 月 六 日 , 新 加 坡 紅 燈 碼 頭 海 面 浮 出 一 具 男 屍 , 屍 體 被 三 層 黑 白 間 條 布 袋 包 裹 , 身 上 不 同 位 置 繫 三 組 分 別 有 四 、 五 及 六 塊 的 鉛 塊 , 表 面 看 似 要 令 死 者 永 遠 沉 屍 大 海 , 但 其 實 卻 是 黑 幫 執 行 家 法 , 另 有 寓 意 。

涉 案 要 角 紛 紛 潛 逃
之 後 證 實 死 者 是 香 港 移 民 徐 道 仁 , 而 徐 已 答 應 香 港 廉 政 公 署 於 一 個 月 後 回 港 為 八 十 五 億 元 私 案 出 庭 頂 證 案 中 多 名 被 告 。 新 加 坡 警 方 在 徐 辦 公 室 附 近 的 停 車 場 發 現 其 黑 色 保 時 捷 跑 車 旁 , 有 三 條 排 成 「 三 點 水 」 、 翻 轉 的 鎖 匙 , 這 是 幫 會 暗 號 , 代 表 「 洪 門 兄 弟 在 此 做 」 , 警 方 相 信 徐 是 被 黑 幫 滅 口 。

八 十 五 億 元 私 案 的 調 查 原 本 已 障 礙 重 重 , 先 有 受 賄 三 千 二 百 萬 元 的 英 美 草 公 司 前 出 口 總 監 呂 健 康 潛 逃 加 拿 大 , 引 渡 工 作 一 波 三 折 ; 再 有 瀚 國 集 團 的 大 股 東 洪 榮 華 棄 保 潛 逃 。 徐 道 仁 本 是 瀚 國 的 其 中 一 名 董 事 , 案 件 被 揭 發 時 已 退 股 並 移 居 新 加 坡 , 徐 答 應 指 證 前 海 關 關 員 田 秀 光 和 楊 金 輝 , 以 及 另 一 名 瀚 國 股 東 莊 澤 潤 。 廉 署 本 來 以 為 勝 券 在 握 , 但 卻 因 徐 道 仁 被 殺 而 令 結 果 逆 轉 。 被 控 收 受 利 益 串 謀 走 私 的 田 秀 光 因 證 據 不 足 而 獲 撤 銷 控 罪 , 而 楊 金 輝 和 莊 澤 潤 亦 告 無 罪 釋 放 。

為 見 女 友 身 陷 警 網
自 此 調 查 分 成 兩 線 發 展 。 廉 署 一 方 面 籌 謀 引 渡 呂 健 康 回 港 受 審 ; 同 時 亦 全 力 為 徐 的 被 殺 緝 兇 , 更 鎖 定 鄭 會 耀 、 張 偉 明 、 黃 光 啟 、 鄭 興 和 李 耀 民 多 人 與 徐 的 被 殺 有 關 , 田 秀 光 則 被 懷 疑 是 幕 後 策 劃 者 。 其 中 張 偉 明 輾 轉 由 泰 國 逃 亡 至 昆 明 , 直 至 九 五 年 四 月 底 , 張 因 掛 念 香 港 的 女 友 , 要 求 女 友 到 北 京 與 他 會 面 , 終 於 在 接 機 時 被 埋 伏 的 公 安 拘 捕 , 而 黃 光 啟 未 幾 亦 在 廣 州 落 網 。

張 偉 明 在 北 京 被 拘 留 十 八 個 月 後 , 和 黃 光 啟 一 併 被 移 交 返 港 受 審 。 但 二 人 的 下 場 卻 大 相 逕 庭 , 黃 在 九 八 年 十 月 廿 六 日 因 證 據 不 足 被 判 無 罪 釋 放 ; 但 張 卻 因 為 「 衰 多 口 」 , 曾 向 一 名 同 囚 的 犯 人 透 露 自 己 是 殺 徐 道 仁 的 兇 手 , 該 名 囚 犯 其 後 出 庭 指 證 , 陪 審 團 一 致 裁 定 張 謀 殺 罪 成 , 重 判 入 獄 廿 七 年 。 但 被 控 以 串 謀 謀 殺 的 田 秀 光 則 因 為 證 據 不 足 , 再 獲 撤 銷 控 罪 , 田 改 為 承 認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被 判 入 獄 五 年 半 。

此 案 仍 有 多 名 疑 犯 蹤 杳 然 , 直 至 二 ○ ○ 一 年 才 再 有 突 破 性 發 展 。 廣 東 省 公 安 在 連 串 行 動 中 破 獲 多 個 製 毒 工 場 , 其 中 一 名 被 捕 疑 犯 竟 然 就 是 鄭 會 耀 。

「 無 理 由 淨 係 我 負 責 」
自 言 重 情 重 義 的 張 偉 明 一 直 不 肯 與 廉 署 合 作 , 但 這 次 為 求 減 刑 兼 報 復 , 卻 出 來 指 證 鄭 會 耀 , 而 徐 道 仁 被 殺 的 細 節 亦 首 次 曝 光 。 張 指 鄭 會 耀 提 出 以 二 十 萬 元 聘 他 到 新 加 坡 追 收 一 筆 賭 債 , 張 事 後 閱 報 才 知 死 者 徐 道 仁 是 廉 署 證 人 , 「 我 守 十 年 秘 密 , 已 經 負 了 責 任 , 鄭 會 耀 主 使 我 , 冇 理 由 淨 係 要 我 負 責 。 」

張 又 指 其 後 才 得 悉 田 秀 光 是 幕 後 主 腦 , 五 名 殺 手 的 逃 亡 費 用 全 由 田 負 責 。 張 被 捕 後 田 答 允 替 他 請 律 師 , 脫 罪 後 再 給 他 二 、 三 百 萬 元 , 並 會 照 顧 他 的 家 人 。 但 上 訴 被 駁 回 後 張 得 悉 案 件 一 直 都 是 由 法 援 署 委 託 律 師 替 他 辯 護 , 才 醒 覺 受 田 秀 光 愚 弄 。

鄭 會 耀 最 後 被 判 終 身 監 禁 ; 張 偉 明 則 減 刑 不 成 , 維 持 原 判 。 至 於 田 秀 光 早 已 於 二 ○ ○ ○ 年 刑 滿 出 獄 , 遠 走 馬 來 西 亞 , 由 於 一 案 不 能 兩 審 , 廉 署 不 能 再 控 告 田 , 欲 究 無 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