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 代 賊 王 下 場 悲 慘
曾 涉 及 多 宗 嚴 重 械 劫 及 傷 人 案 的 新 賊 王 季 炳 雄 , 在 睡 夢 中 遭 警 方 生 擒 , 過 程 極 為 戲 劇 化 。 其 實 在 季 炳 雄 之 前 , 警 方 及 內 地 公 安 先 後 將 多 位 叱 一 時 的 大 賊 王 拘 捕 歸 案 , 當 中 包 括 葉 繼 歡 及 張 子 強 等 , 他 們 除 了 同 是 因 自 視 過 高 無 視 警 力 而 被 捕 外 , 另 一 共 通 之 處 是 賊 王 最 終 不 是 成 為 階 下 囚 , 便 是 被 判 死 刑 , 沒 有 一 個 有 好 下 場 。

第 1 代 賊 王   張 世 鴻 殺 人 行 劫 監 15 年
綽 號 為 「 沙 梨 仔 」 的 張 世 鴻 , 八 十 年 代 與 同 鄉 組 成 「 大 圈 幫 」 , 偷 渡 來 港 食 「 大 茶 飯 」 , 持 紅 星 及 黑 星 等 手 槍 行 劫 。 八 二 年 五 月 六 日 , 只 有 廿 三
歷 代 賊 王 下 場 悲 慘
曾 涉 及 多 宗 嚴 重 械 劫 及 傷 人 案 的 新 賊 王 季 炳 雄 , 在 睡 夢 中 遭 警 方 生 擒 , 過 程 極 為 戲 劇 化 。 其 實 在 季 炳 雄 之 前 , 警 方 及 內 地 公 安 先 後 將 多 位 叱 一 時 的 大 賊 王 拘 捕 歸 案 , 當 中 包 括 葉 繼 歡 及 張 子 強 等 , 他 們 除 了 同 是 因 自 視 過 高 無 視 警 力 而 被 捕 外 , 另 一 共 通 之 處 是 賊 王 最 終 不 是 成 為 階 下 囚 , 便 是 被 判 死 刑 , 沒 有 一 個 有 好 下 場 。

第 1 代 賊 王   張 世 鴻 殺 人 行 劫 監 15 年
綽 號 為 「 沙 梨 仔 」 的 張 世 鴻 , 八 十 年 代 與 同 鄉 組 成 「 大 圈 幫 」 , 偷 渡 來 港 食 「 大 茶 飯 」 , 持 紅 星 及 黑 星 等 手 槍 行 劫 。 八 二 年 五 月 六 日 , 只 有 廿 三 歲 的 張 在 油 地 廣 東 道 榮 興 祥 玉 器 市 場 持 槍 行 劫 , 槍 殺 店 東 鄧 光 華 , 掠 去 價 值 二 百 二 十 萬 元 的 玉 器 珠 寶 ; 同 年 十 月 八 日 , 張 行 劫 尖 沙 咀 新 世 界 中 心 謝 瑞 麟 珠 寶 公 司 , 掠 去 一 批 價 值 一 百 一 十 萬 元 的 金 飾 。

劫 金 行 槍 殺 兩 護
八 三 年 六 月 廿 七 日 , 張 再 夥 同 另 外 四 名 悍 匪 行 劫 尖 沙 咀 美 麗 華 酒 店 商 場 景 福 珠 寶 金 行 , 劫 去 一 批 價 值 一 百 六 十 四 萬 元 金 飾 , 事 件 中 共 開 四 槍 , 兩 槍 在 店 中 發 射 , 另 兩 槍 射 中 兩 名 巴 籍 護 員 的 頭 部 , 兩 人 當 場 死 亡 。 警 方 在 景 福 珠 寶 金 行 劫 案 後 一 周 內 閃 電 破 案 , 拘 捕 四 人 , 另 一 人 在 逃 。 四 名 被 告 提 堂 時 , 警 方 荷 槍 實 彈 戒 備 ,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六 月 , 張 被 控 誤 殺 及 行 劫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入 獄 十 五 年 。

第 2 代 賊 王   陳 虎 鉅 強 姦 行 劫 囚 13 年
警 方 首 次 出 動 飛 虎 隊 入 屋 擒 獲 的 陳 虎 鉅 , 綽 號 「 湖 南 虎 」 , 在 尖 沙 咀 忠 信 表 行 劫 案 中 曾 與 警 方 爆 發 槍 戰 , 在 逃 避 警 方 追 捕 期 間 亦 犯 下 多 宗 劫 案 及 強 姦 案 , 可 謂 窮 兇 極 惡 。

一 九 八 五 年 五 月 一 日 , 一 班 持 槍 匪 徒 行 劫 尖 沙 咀 忠 信 表 行 , 劫 去 共 值 七 十 七 萬 元 的 手 表 , 期 間 更 與 警 方 爆 發 槍 戰 , 七 名 探 員 中 槍 受 傷 。 同 年 九 月 , 陳 虎 鉅 在 處 理 槍 傷 不 愈 的 同 黨 屍 體 時 , 不 慎 遺 下 線 索 遭 警 方 發 現 , 最 後 警 方 派 出 飛 虎 隊 破 門 入 屋 將 他 拘 捕 , 並 於 其 跑 馬 地 成 和 道 賊 竇 起 出 四 支 手 槍 及 七 件 避 彈 衣 。

被 捕 轉 作 控 方 證 人
陳 虎 鉅 同 時 承 認 , 於 八 五 年 五 歲 的 張 在 油 地 廣 東 道 榮 興 祥 玉 器 市 場 持 槍 行 劫 , 槍 殺 店 東 鄧 光 華 , 掠 去 價 值 二 百 二 十 萬 元 的 玉 器 珠 寶 ; 同 年 十 月 八 日 , 張 行 劫 尖 沙 咀 新 世 界 中 心 謝 瑞 麟 珠 寶 公 司 , 掠 去 一 批 價 值 一 百 一 十 萬 元 的 金 飾 。

劫 金 行 槍 殺 兩 護
八 三 年 六 月 廿 七 日 , 張 再 夥 同 另 外 四 名 悍 匪 行 劫 尖 沙 咀 美 麗 華 酒 店 商 場 景 福 珠 寶 金 行 , 劫 去 一 批 價 值 一 百 六 十 四 萬 元 金 飾 , 事 件 中 共 開 四 槍 , 兩 槍 在 店 中 發 射 , 另 兩 槍 射 中 兩 名 巴 籍 護 員 的 頭 部 , 兩 人 當 場 死 亡 。 警 方 在 景 福 珠 寶 金 行 劫 案 後 一 周 內 閃 電 破 案 , 拘 捕 四 人 , 另 一 人 在 逃 。 四 名 被 告 提 堂 時 , 警 方 荷 槍 實 彈 戒 備 , 至 一 九 八 四 年 六 月 , 張 被 控 誤 殺 及 行 劫 罪 名 成 立 , 被 判 入 獄 十 五 年 。

第 2 代 賊 王   陳 虎 鉅 強 姦 行 劫 囚 13 年
警 方 首 次 出 動 飛 虎 隊 入 屋 擒 獲 的 陳 虎 鉅 , 綽 號 「 湖 南 虎 」 , 在 尖 沙 咀 忠 信 表 行 劫 案 中 曾 與 警 方 爆 發 槍 戰 , 在 逃 避 警 方 追 捕 期 間 亦 犯 下 多 宗 劫 案 及 強 姦 案 , 可 謂 窮 兇 極 惡 。

一 九 八 五 年 五 月 一 日 , 一 班 持 槍 匪 徒 行 劫 尖 沙 咀 忠 信 表 行 , 劫 去 共 值 七 十 七 萬 元 的 手 表 , 期 間 更 與 警 方 爆 發 槍 戰 , 七 名 探 員 中 槍 受 傷 。 同 年 九 月 , 陳 虎 鉅 在 處 理 槍 傷 不 愈 的 同 黨 屍 體 時 , 不 慎 遺 下 線 索 遭 警 方 發 現 , 最 後 警 方 派 出 飛 虎 隊 破 門 入 屋 將 他 拘 捕 , 並 於 其 跑 馬 地 成 和 道 賊 竇 起 出 四 支 手 槍 及 七 件 避 彈 衣 。

被 捕 轉 作 控 方 證 人
陳 虎 鉅 同 時 承 認 , 於 八 五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 參 與 行 劫 荔 枝 角 一 金 行 , 劫 走 一 批 價 值 三 十 六 萬 五 千 元 之 金 飾 ; 並 於 同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在 旺 角 登 打 士 街 柏 裕 中 心 , 行 劫 運 輸 署 解 款 車 , 劫 走 現 金 及 支 票 共 一 百 九 十 萬 八 千 元 及 一 支 雷 明 登 鳥 槍 。 他 亦 涉 及 四 宗 強 姦 及 一 宗 爆 竊 案 。

有 鑑 於 他 被 捕 後 與 警 方 非 常 合 作 , 轉 作 控 方 證 人 提 供 重 要 線 索 , 最 高 法 院 於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判 決 其 中 三 項 行 劫 罪 名 成 立 , 陳 虎 鉅 被 判 入 獄 十 三 年 。

第 3 代 賊 王   葉 繼 歡 首 用 AK47 劫 金 舖
香 港 首 名 使 用 AK47 行 劫 的 悍 匪 葉 繼 歡 , 於 八 四 至 九 一 年 間 犯 下 多 宗 嚴 重 罪 案 。 葉 於 八 四 年 行 劫 珠 寶 金 行 後 被 捕 , 判 囚 十 六 年 , 八 九 年 成 功 越 柙 並 於 九 一 年 捲 土 重 來 , 開 始 其 瘋 狂 亂 槍 掃 射 式 的 連 環 劫 案 。 九 一 年 六 月 , 葉 與 四 名 同 黨 各 戴 面 具 , 洗 劫 觀 塘 物 華 街 五 間 相 連 金 行 , 掠 去 約 一 千 萬 元 金 飾 , 葉 手 持 AK47 步 槍 , 站 在 馬 路 中 央 與 前 來 追 截 的 警 方 爆 發 激 烈 槍 戰 , 匪 徒 連 轟 三 十 響 , 事 件 中 造 成 五 人 受 傷 , 轟 動 一 時 。 九 二 年 三 月 , 葉 又 再 與 同 黨 持 兩 支 AK47 及 多 支 手 槍 , 連 環 打 劫 大 埔 道 兩 間 金 行 , 並 向 追 捕 的 警 員 掃 射 六 十 多 槍 造 成 三 人 受 傷 。 警 方 被 強 大 火 力 壓 制 , 致 匪 徒 逃 脫 。

背 部 中 槍 半 身 癱 瘓
事 後 警 方 懸 紅 一 百 萬 元 通 緝 葉 繼 歡 , 葉 於 九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凌 晨 在 西 環 碼 頭 非 法 入 境 時 , 被 三 名 巡 警 發 現 , 其 中 一 名 警 員 向 他 背 後 轟 了 一 槍 , 導 致 他 半 身 不 遂 。

葉 繼 歡 在 九 七 年 三 月 被 判 入 獄 四 十 一 年 零 三 個 月 , 後 來 上 訴 成 功 , 獲 減 刑 五 年 , 刑 期 為 三 十 六 年 零 三 個 月 , 到 二 ○ ○ ○ 年 他 又 以 半 身 癱 瘓 及 身 體 狀 況 差 , 只 可 活 至 六 十 五 月 十 七 日 , 參 與 行 劫 荔 枝 角 一 金 行 , 劫 走 一 批 價 值 三 十 六 萬 五 千 元 之 金 飾 ; 並 於 同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在 旺 角 登 打 士 街 柏 裕 中 心 , 行 劫 運 輸 署 解 款 車 , 劫 走 現 金 及 支 票 共 一 百 九 十 萬 八 千 元 及 一 支 雷 明 登 鳥 槍 。 他 亦 涉 及 四 宗 強 姦 及 一 宗 爆 竊 案 。

有 鑑 於 他 被 捕 後 與 警 方 非 常 合 作 , 轉 作 控 方 證 人 提 供 重 要 線 索 , 最 高 法 院 於 八 五 年 十 二 月 判 決 其 中 三 項 行 劫 罪 名 成 立 , 陳 虎 鉅 被 判 入 獄 十 三 年 。

第 3 代 賊 王   葉 繼 歡 首 用 AK47 劫 金 舖
香 港 首 名 使 用 AK47 行 劫 的 悍 匪 葉 繼 歡 , 於 八 四 至 九 一 年 間 犯 下 多 宗 嚴 重 罪 案 。 葉 於 八 四 年 行 劫 珠 寶 金 行 後 被 捕 , 判 囚 十 六 年 , 八 九 年 成 功 越 柙 並 於 九 一 年 捲 土 重 來 , 開 始 其 瘋 狂 亂 槍 掃 射 式 的 連 環 劫 案 。 九 一 年 六 月 , 葉 與 四 名 同 黨 各 戴 面 具 , 洗 劫 觀 塘 物 華 街 五 間 相 連 金 行 , 掠 去 約 一 千 萬 元 金 飾 , 葉 手 持 AK47 步 槍 , 站 在 馬 路 中 央 與 前 來 追 截 的 警 方 爆 發 激 烈 槍 戰 , 匪 徒 連 轟 三 十 響 , 事 件 中 造 成 五 人 受 傷 , 轟 動 一 時 。 九 二 年 三 月 , 葉 又 再 與 同 黨 持 兩 支 AK47 及 多 支 手 槍 , 連 環 打 劫 大 埔 道 兩 間 金 行 , 並 向 追 捕 的 警 員 掃 射 六 十 多 槍 造 成 三 人 受 傷 。 警 方 被 強 大 火 力 壓 制 , 致 匪 徒 逃 脫 。

背 部 中 槍 半 身 癱 瘓
事 後 警 方 懸 紅 一 百 萬 元 通 緝 葉 繼 歡 , 葉 於 九 六 年 五 月 十 三 日 凌 晨 在 西 環 碼 頭 非 法 入 境 時 , 被 三 名 巡 警 發 現 , 其 中 一 名 警 員 向 他 背 後 轟 了 一 槍 , 導 致 他 半 身 不 遂 。

葉 繼 歡 在 九 七 年 三 月 被 判 入 獄 四 十 一 年 零 三 個 月 , 後 來 上 訴 成 功 , 獲 減 刑 五 年 , 刑 期 為 三 十 六 年 零 三 個 月 , 到 二 ○ ○ ○ 年 他 又 以 半 身 癱 瘓 及 身 體 狀 況 差 , 只 可 活 至 六 十 五 歲 為 理 由 , 向 終 審 法 院 申 請 上 訴 減 刑 但 失 敗 。

二 ○ ○ 三 年 八 月 五 日 , 葉 在 獄 中 與 一 名 被 捕 前 已 認 識 多 年 貌 似 姚 樂 怡 的 女 子 舉 行 婚 禮 , 引 來 一 時 佳 話 。

本 報 記 者 曾 於 今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早 上 十 一 時 許 , 在 葉 服 刑 的 赤 桂 監 獄 對 開 的 山 頭 , 目 擊 一 名 相 信 是 葉 繼 歡 的 男 子 , 乘 坐 輪 椅 由 兩 名 懲 署 人 員 陪 同 下 , 由 一 監 倉 轉 送 往 另 一 監 倉 , 看 來 葉 精 神 不 錯 。

第 4 代 賊 王   張 子 強 綁 架 富 商 判 死 刑
最 轟 動 又 最 為 港 人 熟 悉 的 , 首 數 於 九 八 年 在 廣 州 被 執 行 槍 決 的 「 大 富 豪 」 張 子 強 。 張 案 轟 動 之 處 在 於 他 涉 及 多 宗 嚴 重 罪 案 外 , 還 牽 涉 三 名 超 級 富 豪 被 綁 架 案 , 涉 及 贖 金 高 達 十 多 億 元 。

被 內 地 公 安 人 員 指 具 有 犯 罪 智 慧 的 張 子 強 , 一 生 犯 下 的 大 案 不 下 二 十 宗 。 早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 他 就 涉 及 策 劃 啟 德 機 場 一 億 七 千 萬 元 解 款 車 劫 案 , 當 時 他 被 判 入 獄 十 八 年 , 但 九 五 年 上 訴 得 直 , 獲 無 罪 釋 放 。 九 六 年 六 月 , 本 港 多 間 監 獄 遭 人 衝 擊 , 警 方 懷 疑 張 子 強 與 案 有 關 , 將 他 拘 捕 , 但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將 他 釋 放 。 差 不 多 於 同 一 時 候 , 這 位 「 世 紀 賊 王 」 隨 即 策 劃 綁 架 本 港 多 位 超 級 大 富 豪 的 驚 天 大 案 。 他 出 資 一 百 四 十 萬 元 , 由 葉 繼 歡 和 陳 智 浩 等 人 負 責 購 買 軍 火 並 偷 運 來 港 。 九 六 年 六 月 , 張 子 強 等 人 綁 走 本 港 一 名 年 輕 富 商 , 勒 索 十 億 元 。 食 髓 知 味 的 他 , 翌 年 十 月 再 綁 架 一 名 地 產 商 , 勒 索 三 億 元 。

圖 炸 政 府 執 法 部 門
九 八 年 一 月 , 本 港 警 方 根 據 內 地 通 報 , 在 上 水 馬 草 壟 一 貨 櫃 場 起 出 八 百 公 斤 烈 性 炸 藥 , 拘 捕 三 名 男 子 , 調 查 歲 為 理 由 , 向 終 審 法 院 申 請 上 訴 減 刑 但 失 敗 。

二 ○ ○ 三 年 八 月 五 日 , 葉 在 獄 中 與 一 名 被 捕 前 已 認 識 多 年 貌 似 姚 樂 怡 的 女 子 舉 行 婚 禮 , 引 來 一 時 佳 話 。

本 報 記 者 曾 於 今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早 上 十 一 時 許 , 在 葉 服 刑 的 赤 桂 監 獄 對 開 的 山 頭 , 目 擊 一 名 相 信 是 葉 繼 歡 的 男 子 , 乘 坐 輪 椅 由 兩 名 懲 署 人 員 陪 同 下 , 由 一 監 倉 轉 送 往 另 一 監 倉 , 看 來 葉 精 神 不 錯 。

第 4 代 賊 王   張 子 強 綁 架 富 商 判 死 刑
最 轟 動 又 最 為 港 人 熟 悉 的 , 首 數 於 九 八 年 在 廣 州 被 執 行 槍 決 的 「 大 富 豪 」 張 子 強 。 張 案 轟 動 之 處 在 於 他 涉 及 多 宗 嚴 重 罪 案 外 , 還 牽 涉 三 名 超 級 富 豪 被 綁 架 案 , 涉 及 贖 金 高 達 十 多 億 元 。

被 內 地 公 安 人 員 指 具 有 犯 罪 智 慧 的 張 子 強 , 一 生 犯 下 的 大 案 不 下 二 十 宗 。 早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 他 就 涉 及 策 劃 啟 德 機 場 一 億 七 千 萬 元 解 款 車 劫 案 , 當 時 他 被 判 入 獄 十 八 年 , 但 九 五 年 上 訴 得 直 , 獲 無 罪 釋 放 。 九 六 年 六 月 , 本 港 多 間 監 獄 遭 人 衝 擊 , 警 方 懷 疑 張 子 強 與 案 有 關 , 將 他 拘 捕 , 但 後 因 證 據 不 足 將 他 釋 放 。 差 不 多 於 同 一 時 候 , 這 位 「 世 紀 賊 王 」 隨 即 策 劃 綁 架 本 港 多 位 超 級 大 富 豪 的 驚 天 大 案 。 他 出 資 一 百 四 十 萬 元 , 由 葉 繼 歡 和 陳 智 浩 等 人 負 責 購 買 軍 火 並 偷 運 來 港 。 九 六 年 六 月 , 張 子 強 等 人 綁 走 本 港 一 名 年 輕 富 商 , 勒 索 十 億 元 。 食 髓 知 味 的 他 , 翌 年 十 月 再 綁 架 一 名 地 產 商 , 勒 索 三 億 元 。

圖 炸 政 府 執 法 部 門
九 八 年 一 月 , 本 港 警 方 根 據 內 地 通 報 , 在 上 水 馬 草 壟 一 貨 櫃 場 起 出 八 百 公 斤 烈 性 炸 藥 , 拘 捕 三 名 男 子 , 調 查 後 相 信 與 張 子 強 有 關 , 警 方 懷 疑 他 企 圖 用 這 批 炸 藥 來 炸 毀 政 府 執 法 部 門 。 事 敗 後 , 張 子 強 潛 逃 內 地 。

據 悉 , 中 央 當 時 已 接 獲 本 港 富 豪 被 綁 架 的 投 訴 , 內 地 公 安 隨 即 對 張 子 強 進 行 監 視 。 九 八 年 一 月 廿 八 日 , 內 地 公 安 在 江 門 外 海 大 橋 收 費 站 截 獲 張 子 強 , 隨 後 內 地 公 安 在 中 山 、 東 莞 、 番 禺 及 江 門 等 地 , 先 後 拘 捕 張 子 強 十 多 名 黨 羽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 張 子 強 案 在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一 審 完 結 , 三 十 六 名 被 告 其 中 五 人 包 括 張 子 強 被 判 死 刑 , 其 餘 分 別 被 判 死 緩 、 無 期 徒 刑 及 有 期 徒 刑 。

審 結 後 , 張 妻 羅 艷 芳 曾 透 過 律 師 致 函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要 求 引 渡 張 返 港 受 審 , 以 圖 避 過 死 刑 , 但 最 終 失 敗 。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廿 五 日 , 張 子 強 在 番 禺 刑 場 被 槍 決 。 記 者 昨 日 前 往 張 子 強 生 前 位 於 何 文 田 的 寓 所 , 發 現 張 妻 與 兩 名 兒 子 仍 居 於 上 址 , 單 位 門 口 裝 有 閉 路 電 視 , 門 前 仍 舊 放 一 對 獅 身 人 面 像 。 記 者 按 門 鐘 欲 找 張 妻 , 應 門 的 菲 傭 表 示 張 妻 不 在 家 。

■ 文 : 譚 丞 君

後 相 信 與 張 子 強 有 關 , 警 方 懷 疑 他 企 圖 用 這 批 炸 藥 來 炸 毀 政 府 執 法 部 門 。 事 敗 後 , 張 子 強 潛 逃 內 地 。

據 悉 , 中 央 當 時 已 接 獲 本 港 富 豪 被 綁 架 的 投 訴 , 內 地 公 安 隨 即 對 張 子 強 進 行 監 視 。 九 八 年 一 月 廿 八 日 , 內 地 公 安 在 江 門 外 海 大 橋 收 費 站 截 獲 張 子 強 , 隨 後 內 地 公 安 在 中 山 、 東 莞 、 番 禺 及 江 門 等 地 , 先 後 拘 捕 張 子 強 十 多 名 黨 羽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 張 子 強 案 在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一 審 完 結 , 三 十 六 名 被 告 其 中 五 人 包 括 張 子 強 被 判 死 刑 , 其 餘 分 別 被 判 死 緩 、 無 期 徒 刑 及 有 期 徒 刑 。

審 結 後 , 張 妻 羅 艷 芳 曾 透 過 律 師 致 函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要 求 引 渡 張 返 港 受 審 , 以 圖 避 過 死 刑 , 但 最 終 失 敗 。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廿 五 日 , 張 子 強 在 番 禺 刑 場 被 槍 決 。 記 者 昨 日 前 往 張 子 強 生 前 位 於 何 文 田 的 寓 所 , 發 現 張 妻 與 兩 名 兒 子 仍 居 於 上 址 , 單 位 門 口 裝 有 閉 路 電 視 , 門 前 仍 舊 放 一 對 獅 身 人 面 像 。 記 者 按 門 鐘 欲 找 張 妻 , 應 門 的 菲 傭 表 示 張 妻 不 在 家 。

■ 文 : 譚 丞 君

版 權 所 有 \© 2003 Orisun.com(HK)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