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錯 肯 改 不 夠   還 要 追 究 浪 費 的 決 策 者

吐 露 港 公 路 隔 音 屏 障 有 害 環 保 生 態 與 視 覺 觀 瞻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廖 秀 冬 聲 稱 , 將 會 向 立 法 會 「 建 議 」 拆 除 。 廖 秀 冬 承 認 當 初 決 策 錯 誤 , 雖 然 值 得 市 民 欣 賞 , 但 對 於 浪 費 問 題 卻 避 重 就 輕 。

政 府 改 正 錯 誤 , 天 公 地 道 , 但 認 錯 遠 遠 不 夠 , 因 為 政 府 五 年 來 的 施 政 已 經 錯 誤 重 重 , 更 重 要 的 是 追 究 當 初 造 成 此 一 錯 誤 的 責 任 。 基 於 兩 大 理 由 : 第 一 , 目 前 這 個 政 府 班 子 是 「 高 官 問 責 制 」 , 而 不 是 「 高 官 認 錯 制 」 , 只 有 究 問 責 任 , 查 辦 犯 錯 的 官 員 , 才 會 避 免 重 犯 。 若 但 求 「 認 錯 」 而 自 保 過 關 , 未 免 把 市 民 當 作 太 容 易 滿 足 。 第 二 , 財 赤 七 百 多 億 , 造 了 一 個 錯 誤 的 隔 音 屏 障 , 又 浪 費 了 一 億 多 。 即 使 官 員 事 後 認 錯 , 這 一 億 多 已 經 浪 費 掉 , 只 憑 兩 片 嘴 皮 認 認 錯 就 可 以 過 關 , 以 後 浪 費 照 舊 , 世 上 恐 怕 沒 有 如 此 便 宜 事 。

吐 露 港 公 路 隔 音 屏 浪 費 了 一 億 多 , 廖 秀 冬 帶 頭 認 了 錯 並 下 令 拆 卸 , 但 其 他 部 門 的 錯 誤 建 築 工 程 和 浪 費 項 目 又 如 何 處 理 ? 如 稅 務 大 樓 二 千 萬 元 豪 裝 廁 所 , 早 已 受 輿 論 抨 擊 , 為 何 無 人 認 錯 , 無 人 叫 停 ? 又 例 如 沙 田 呂 明 才 小 學 浪 費 五 百 萬 元 , 以 方 便 殘 疾 人 士 為 名 , 建 甚 麼 觀 光 電 梯 , 為 何 無 人 認 錯 , 又 無 人 叫 停 ? 港 九 各 區 的 道 路 , 還 充 塞 一 大 堆 閃 紅 爍 綠 的 庸 俗 燈 飾 , 設 計 粗 糙 , 抄 襲 自 珠 江 三 角 洲 , 品 味 低 劣 , 對 司 機 造 成 視 覺 干 擾 , 這 些 無 聊 的 裝 飾 又 浪 費 了 多 少 公 帑 ?

「 問 責 制 」 的 定 義 , 是 除 了 認 錯 , 還 要 追 究 責 任 。 廖 秀 冬 應 該 做 的 是 追 查 當 日 是 哪 一 個 高 官 拍 板 建 築 此 一 隔 音 屏 障 , 然 後 把 該 高 官 的 姓 名 轉 介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 將 之 列 為 削 減 公 務 員 開 支 瘦 身 大 行 動 中 勒 令 離 職 的 人 員 之 一 , 為 減 縮 財 赤 直 接 作 出 貢 獻 。

此 外 , 各 部 門 問 責 局 長 , 都 有 責 任 各 自 深 控 本 部 門 的 類 似 隔 音 屏 障 的 錯 誤 決 策 與 浪 費 工 程 , 交 出 錯 誤 清 單 與 決 策 者 的 姓 名 , 工 程 馬 上 叫 停 , 決 策 者 則 付 諸 解 僱 的 紀 律 行 動 。 梁 錦 松 說 , 將 會 以 「 能 者 多 付 」 的 原 則 來 加 稅 開 源 , 特 區 市 民 更 加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要 「 無 能 者 多 炒 」 的 原 則 來 減 財 赤 節 流 。 決 定 建 這 樣 一 道 不 知 所 謂 的 隔 音 屏 障 的 、 決 定 斥 資 二 千 萬 改 建 稅 務 大 樓 廁 所 的 、 決 定 動 用 五 百 萬 建 甚 麼 小 學 觀 光 電 梯 的 , 不 是 高 儲 蓄 、 高 收 入 、 負 資 產 的 所 謂 中 產 階 級 , 特 區 市 民 無 人 有 此 權 力 , 而 是 高 官 。 請 問 特 區 政 府 的 問 責 官 員 們 : 要 納 稅 市 民 一 次 次 為 官 員 付 出 浪 費 及 錯 誤 決 策 的 代 價 , 即 使 一 再 加 稅 , 把 利 得 稅 和 薪 俸 稅 加 到 四 五 成 , 又 怎 能 為 這 樣 的 政 府 解 決 財 赤 問 題 ?

廖 秀 冬 勇 於 認 錯 , 敢 於 改 過 , 情 操 甚 為 高 尚 , 但 單 單 廖 秀 冬 一 個 如 此 , 還 遠 遠 不 夠 。 特 區 政 府 各 部 門 五 年 多 來 所 犯 的 錯 誤 , 都 必 須 有 人 出 來 認 錯 和 改 過 , 吐 露 港 公 路 隔 音 屏 障 , 當 初 決 策 的 官 員 固 然 犯 錯 , 但 當 時 通 過 撥 款 的 立 法 會 專 責 小 組 的 各 位 議 員 , 又 是 否 犯 錯 ? 又 有 沒 有 為 這 次 錯 誤 的 撥 款 公 開 認 錯 , 為 浪 費 了 一 億 多 元 向 納 稅 市 民 道 歉 ?

我 們 希 望 廖 秀 冬 勇 於 認 錯 是 高 官 問 責 制 的 一 個 新 開 始 。 高 官 問 責 , 議 員 亦 同 樣 需 要 問 責 , 因 為 過 去 五 年 特 區 政 府 部 門 因 錯 誤 決 定 而 造 成 的 浪 費 , 亦 都 是 經 由 立 法 會 通 過 撥 款 的 。